-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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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负责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开始;负责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审批。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 行政许可 |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2.审查岗: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3.决定岗: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4.送达岗: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立案岗: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3.审查岗:对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5.决定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6.送达岗: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7.执行岗: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民警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现场笔录。 |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 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2、保安员证的核发、补发;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4、外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5、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办公地址、服务范围、变更审批。 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枪支管理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设立审批;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核发;3、涉及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工程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4、营业性射击场所的筹建、设立审批;5、枪支弹药运输审批;6、焰火燃放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承办者承办5000人以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1.受理岗: 1.受理责任: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以及符合民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从事涉爆、涉枪从业的单位或人员的申请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理由.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2.审查岗:1、组织专人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填写核查表,上报省公安厅审批。按照办理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所需材料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2、对申请人提交的I级、II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按照办理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所需材料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 |||
3.决定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 |||
5.事后监管岗1、受理对保安机构及其保安工作的举报、投诉;对保安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对持有《民用枪持枪证》的人员使用枪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控持证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动态。3、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的人员使用枪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控持证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动态。4、对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或获取许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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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 1、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配置、配备射击运动枪支(弹药)、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公务用枪(弹药)以及对民用枪支持枪、配售情况的行政检查以及对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和公务用枪持枪、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运输和配购情况的行政检查;3、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使用单位、运输单位、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4、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5、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从业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检查岗: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2.处置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3.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主要负责受理、审批我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对来我市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依法实施管理。
| 行政许可 |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2、审批岗: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查进行审查);结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
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平顶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国际联网备案 | 行政确认、公共服务 |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2.审查岗: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3.决定岗:作出决定是否通过,对于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
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平顶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安全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联网单位、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依法检查。 | 行政处罚 | 1.立案岗:联网单位违反《网络安全法》等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第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
5.决定岗: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