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豫政〔2021〕33号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2021-000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32 浏览

政策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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