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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 浏览

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36号)要求,现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5日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市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多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行业安全风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伟  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副组长:海    浩  局党委委员、交通执法局局长

                李国标  局副调研员、运管局负责人

成    员:李建龙  局办公室主任

                曹捍卫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庆跃杰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宋士杰  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郭淑红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加满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武东晓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庆跃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初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底)。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战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认真组织摸排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风险,主要是道路运输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及主要安全风险。(运管局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二)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落实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载关。对危险化学品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运前未对车辆证照、人员证件进行查验登记,为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对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货物、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市运管局、交通执法局按各自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运管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其他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市交通执法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信息数据,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市运管局负责,2018年底完成、2019年提升)

(七)继续推进“黑名单”制度落实。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整治是有效提升和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提升认识,明晰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围绕目标任务,摸清底数基数,查找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现本质提升。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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