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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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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1018 浏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2215日                     

 

全市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12·1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明电〔20221号),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遏制违法超限超载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健全运行机制,持续加大联合治超力度,统筹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同步推进,围绕“一超联治”要求,扎实推进治超关口前移,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整治重点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车证不一致、不按许可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超限30%以上的运输砂石、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源头单位;

()超限超载货车绕行超限检测站点逃避检测的行为;

()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331日止。

四、工作措施

()强化大件运输车辆治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推动大件运输许可全链条闭环监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站入口大件运输车辆验证把关和大件运输报告制度,发现车证不一致、“大车小证”和未按许可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辆禁止其上站通行,并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报告;对发现服务区、停车区停放的三类大件运输车辆,要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报告,由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派人查询核实许可信息或前往现场查处;对发现拒检闯岗、强行上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通行秩序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加大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巡逻检查和执法力度,每周不得少于2次,严查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特别是对跨省三类大件运输车辆,要主动与承运人联系,了解掌握运输计划,加强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切实为大件运输提供执法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固化协作机制,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查超限30%以上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做好车辆称重检测工作,依法开具扣押强制措施凭证,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罚款记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辖区超限检测站布局、非现场执法点设置、货车避站绕行等情况,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流动治超计划,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要加大超限检测站周边区域流动治超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货车绕行站点逃避检测行为,严防违法车辆绕行破坏农村公路。对发现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并做出处理。

()落实辖区治超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对本辖区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全域治超责任,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坚决从时间和空间上织密扎牢治超口袋。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认真分析研判辖区超限超载货车通行时间、路线、流量和流向,详细梳理道路交通特点和车辆行驶规律,以县为单位选择2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突出的重点路段进行联合整治,并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同时要加强超限超载货车涉牌涉证联合整治力度,对采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套牌以及逆行闯岗等逃避检测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辖区跨铁跨渠桥梁数量、分布、承载标准和周边货运源头分布以及货车通行情况,强化跨高铁、跨南水北调渠桥梁通行货车治理,增加流动巡逻检查频次,强化路面现场查纠,每周不少于2次。对年久失修、承载标准较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通报桥梁管养部门,加快推进整改,并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取限行禁行措施,严防超过桥梁限载标准货车上桥行驶。

()积极开展异地联合执法。 “寒风行动”中,各县(市、区)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跨区域异地联合执法行动,对货运源头较为集中、路面执法压力较大、“百吨王”等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区域和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原则上每月异地联合执法行动不得少于3次。尤其是“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地要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加大市域、县域和装载源头周边、货运主通道以及跨铁、跨渠桥梁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3个以上市县轮流开展跨区域异地联合执法行动,推行违法货车异地处理,切实解决当地人难治当地车的问题。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黄牛”违法代办超限通行证、盯梢尾随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带车过站等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总结先进经验,创新工作举措,定期开展市内、市际间治超经验交流,推动异地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

()严肃开展违法追踪处理。 各县(市、区)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罚款记分外,还要核实货物装载源头,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开展责任倒查和追究问责。公安部门要定期将涉及本地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违法车辆超过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追踪处理,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装载源头纳入高风险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驾驶人从业人员办理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审验和企业经营许可时予以从严审核,同时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报送交通运输部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视情约谈超限超载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并将情况通报属地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联合执法不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以及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市县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视情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在各县(市、区)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际行动,也是抓好“冬奥会”和“两会”期间治超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共同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寒风行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规范执法。 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湖北鄂州桥梁侧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联合治超“十不准”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职责分工查处超限超载货车,坚决防范执法不当、执法过度引发不稳定事件,全力实现治超执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持续跟踪问效,严肃追究问责。 “寒风”行动期间,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联合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高发频发的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对高速公路入口把关、源头监管、路面执法等治超全链条各环节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收费站入口把关不严、执法机构治超不力的,全市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造成货车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建立定期研判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联合治超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位高效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货车超限超载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意义,为行动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行动中,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通报,并不定期印发工作动态。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26日、3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晓伟  市交通运输局电话:13639807799

             赵庆海  市公安局电话:1509378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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