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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04000054525676/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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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计划和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娱乐场所(歌舞类、游艺类、剧本类):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检查;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检查;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提供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检查;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五)旅游市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是否悬挂的检查;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超范围经营检查;旅游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档案检查;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检查;不合理低价游检查,购物和自费项目检查;旅行社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检查;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对旅游景区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系统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的检查小组。
(二)按照“扫码入企”工作规范进行检查抽查。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行业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范围 | 比例 | 抽查 起止时间 | ||
1 | 娱乐场所(歌舞类、游艺类、剧本类) | 不定项 | 一般检查 事项 | 是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检查;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市辖区 | 根据信用等级按比例抽取 | 4月-12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市消防部门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抽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 不定项 | 一般检查 事项 | 是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检查;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提供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检查;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市辖区 | 根据信用等级按比例抽取 | 4月-12月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消防救援部门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抽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序号 | 行业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范围 | 比例 | 抽查 起止时间 | ||
3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不定项 | 一般检查 事项 | 是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市辖区 | 根据信用等级按比例抽取 | 4月-12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4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不定项 | 一般事项 检查 | 是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市辖区 | 根据信用等级按比例抽取 | 4月-12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5 | 旅行市场 | 不定项 | 一般检查 事项 | 是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是否悬挂的检查;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超范围经营检查;旅游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档案检查;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检查;不合理低价游检查,购物和自费项目检查;旅行社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检查;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对旅游景区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全市 | 根据信用等级按比例抽取 | 4月-12月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
附件2
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 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
附件3
本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 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
附件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表
单位位 | 抽 查 户 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 发 现 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心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 格 | 责 令 整 改 | 立 案 查 处 | 函 告 许 可 部 门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列 入 异 常 名 录 |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 ||||||||||||||||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