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2023〕7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5
  • 发布日期
  • 2025-05-24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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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现将《平顶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220



平顶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

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河南省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条件与设置、职责与权义、培训与保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设置

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 熟悉本企业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企业组织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将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并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技能资质,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自查,评估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第八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总监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第四章 职责与义务

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

第十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用农产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年总结制度。企业应当对本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应急处置职责、工作流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监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现场证据,组织开展召回;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五章 培训与保障

第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利用“豫食考核App”等信息化培训考核方法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要求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将食品安全总监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企业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违法行为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总监等。

第二十一条  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食用农产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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