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82号)要求,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调整项目内涵、价格或明确计价说明(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附件:平顶山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第二批)
2024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