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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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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次数: 浏览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厅文2023〕30号),要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医保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上的引导作用,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主要内容

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内容。

(一)职工医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提高5%。

(二)居民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起付标准,每次50元。

三、实施意义

(一)引导合理就医。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强化构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待遇标准差异化,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完善。

(二)切实减轻负担。提高了参保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水平,减少了个人现金支出。

(三)优化基金使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政策原文: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5/46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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