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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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近日,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平医保〔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我市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个全市统一的价格项目。二是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眼科类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做好备案。三是规范整合后,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稳妥推进落实。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规范服务收费。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