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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平医保〔20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平顶山市制定了本通知,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该政策旨在通过取消部分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并制定新的政府指导价,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透明,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项目。取消现行“131碘-甲亢治疗”“荧光检查”“听性脑干反应”“变应原皮内试验”等共计632个价格项目。

二是规范整合项目。规范整合“放疗模拟定位”“盆腔检查”“耳内镜检查费”“变应原皮肤试验费”等316个价格项目,并制定了市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

三是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和首付比例。例如,放射治疗类项目多数为“乙类”,医保首付比例为0.1(即个人先行自付10%);少数项目如“外照射治疗(光子线-调强)-自适应放疗(加收)”等为“丙类”,医保不予支付。妇科检查类项目如“盆腔检查”“阴道镜检查费”等多为“甲类”,按医保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四是关注计价相关说明。针对同一项目在不同技术或场景下的应用,设置了加收或减收项(如特殊影像模拟定位加收、简易模拟定位减收);计价单位主要为“次”,立体定向放疗等按“疗程”计价;多数项目明确收费限制,如“每疗程超过2次按2次收费”;项目价格已涵盖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如消毒用品、纱布、注射器等),不得另行收费,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确保2026年4月20日政策正式执行前各项衔接工作到位。

(二)稳妥推进落实。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明确支付参照: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相关治疗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且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系统整合与明确定价,旨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并支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

政策原文 :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5/465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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