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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sybj/202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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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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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对2020年至2026年5月底前现行有效的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了《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本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对文件不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的,按继续有效处理;对文件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且不需要修订的,按失效处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筹资标准的通知》(平医保〔2020〕43号)等2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平医保〔2025〕8号)宣布失效。

 

政策原文: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5/470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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