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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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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5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平医保〔2026〕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取消现行“心功能测定”等207个价格项目,解决过去项目拆分过细、重复收费、内涵不清晰的问题,简化收费流程。将“心电监测费”等129个项目进行归并、规范,明确统一的项目内涵、服务内容和计价单位,同步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二是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根据省医保局下发的项目映射关系,采取直接平移现行价格、按价区排名确定价格、加权平均现行价格等方法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对省级三甲非三甲无价差的项目,按市、县、乡确定各级价差;对省级三甲非三甲有价差的项目,按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确定价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

三是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和首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相关治疗费用时,参照本通知的项目规范执行,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稳妥推进落实。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以及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规范服务收费。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政策原文: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5/470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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