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农机〔2021〕1号
  • 索引号
  • 12410400005452882N/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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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政办202033号),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加强纪律约束,切实推进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资金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政策落实

(一)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工作责任。市农业机械技

术中心、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文)相关要求。各(市、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公示、核验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农机部门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信息材料,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做好“一卡通”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年度内根据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做好数据核准对接、通报实施情况、督促工作推进等项工作,对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同级政府,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落实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对补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从业人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参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键岗位、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在受理、审核、公示、核验、资料提交、兑付等各个环节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杜绝人为风险,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规定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确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今后调减调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成为常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实际结算兑情况调剂当年资金,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未实际付到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一卡通”就视为未支付、支付率低,就要调减或调剂,而且减少下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因此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均衡化支付工作按照要求及时结算兑付,确保分配到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被调减上级不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市农机、财政部门在年度内对实际结算兑付率低的县(市、区)资金适时进行调减,并将当年资金结余、兑付情况作为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严查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购机者权益

 ()强化联合查处。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查处,必要时上报省级农机、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联动查处机制对在其它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省、市实行联动处理措施,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八)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建立购机者申请补贴便利通道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确保资金公开数据准确,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要在制定县(市、区)补贴方案时充分考虑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积极推广、实施、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全程全面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在河南农机信息网、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及时准确进行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十一)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并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以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挖细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中迟滞、阻碍实施工作的、堵点制定适合本地实际、规范、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移交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联动工作制度,严格控制时间节点,理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流程,切实做到时受理、时公示、时核验、及时提交、及时兑付”,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时惠及于民,不断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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