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主题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18年平顶山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双严十二条”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主线,以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目标,以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巡查制度,狠抓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化和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切实把我市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司法鉴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1、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鹰城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中司法鉴定服务建设,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在“12348微信公众号”上即时查询,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司法鉴定服务”;正式运行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后,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即时录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进入信息管理平台调阅案件相关情况,逐步实现司法鉴定业务实时跟踪、全程监督。
2、开展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对每个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取3—5份鉴定意见书,就鉴定程序、文书规范、案卷质量等进行评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整改、通报、注销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3、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鉴定使用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司法鉴定沟通协作、委托受理、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依法保障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规范开展鉴定工作。
4、建立司法鉴定信息服务共享交流平台。畅通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司法鉴定信息交流、质量反馈和协同监督机制,实现鉴定意见采信情况、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司法鉴定满意度等情况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和鉴定活动的全员、全案、全流程监控,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水平。
5、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完成司法鉴定人协会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修改协会章程,完善协会管理。
6、提高司法鉴定人准入标准。严格新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准入,组织专家开展申请人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准入登记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准入标准由法律规定的“相关专业”提升为法医学专业,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行业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确保新准入人员质量。
7、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较大鉴定机构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鼓励建设成规模较大的鉴定中心;引导小、微型鉴定机构兼并重组,发展专科特色,填补空白、做精做优。依法注销执业鉴定人少于3人的鉴定机构,大幅度降低鉴定人少于5人的鉴定机构数量。
8、推进司法鉴定品牌化建设。支持和引导司法鉴定机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优质资源,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打造集科研、鉴定、教育培训三位一体、专业技术过硬的司法鉴定中心,培育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品牌。
三、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整改,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软、硬件建设。
9、开展司法鉴定全面核查和规范整改工作。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主体资格、仪器设备、资质认定、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全面核查工作。对核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凡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执业。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健康状况不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或者一年内未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报省厅司鉴局予以注销。
10、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平顶山市司法鉴定档案随机抽查和评查细则》。组织专家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评查要覆盖到每一个鉴定机构和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投诉较多的鉴定机构和小型、微型鉴定机构要加大文书评查工作力度。通过文书评查发现鉴定人能力水平存在严重不足,经专家评审认为不能胜任司法鉴定工作的,报省厅司鉴局予以注销。
四、推进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信得过、靠得住的司法鉴定服务
11、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河南省2018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组织人员对机构执业场所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鉴定程序实施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对每一家机构进行打分并排名,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加大仪器设备投入、重视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风险提示制度,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水平。
12、提升司法鉴定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技术能力。落实鉴定人岗前培训、在岗学习和继续教育规定,对鉴定入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素养。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或者重要培训内容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资格,符合注销条件的,报省厅司鉴局注销执业资格
13、推进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认可工作。
按照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领域认证认可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工作,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14、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司法鉴定文书结构、文书格式、鉴定资料的接收及使用、资料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方面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要求,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案例选编质量,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和借鉴功能。
五、强化司法鉴定执业为民宗旨,积极服务民生、服务社会
15、强化鉴定机构服务民生意识。引导鉴定机构为化解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社会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和客观公正的证据材料,发挥司法鉴定意见在证据体系中的特殊功能和核心作用,为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技术保障。
16、继续做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司法鉴定援助数量和质量,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积极履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组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
17、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管。健全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运用日常投诉查处和“双随机”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司法局一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妥善化解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8、加强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鉴定人负责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超范围鉴定、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及鉴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信用“黑名单”,切实发挥震慑作用,不断净化执业环境
19、严查违规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0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重点检查超过收费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及时整顿、坚决纠正、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