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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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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律师行业 “遵纪守法 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0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律师行业

“遵纪守法 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开展“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围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的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找问题、查短板,破难题,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

二、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没有涉及律师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分析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和行业处分等情况,反映出律师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上认识不清,“四个意识”树立不牢。表现在思想言行上的自由主义,极个别律师甚至发表一些与律师身份不相符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不规范现象。有的律师私自收案、收费问题;有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之外私设律师办公室问题;有的律师存在取证不规范等违规违法行为;有的实习律师或律师辅助人员以律师名义办理案件问题。

(三)违规违纪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

(五)利益冲突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同所律师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代理人;同一律师先后担任有不同阶段的利益冲突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六)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个别律师代领当事人的执行款而不及时转交当事人,甚至侵占挪作他用。

(七)伪造证据,妨害作证问题。个别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参与虚假诉讼等。

(八)不尽职代理。一些律师代理过程简单应付、敷衍了事;不告知或提醒当事人的诉权而使当事人丧失上诉权;有的在当事人未在现场情况下,在调解、和解等事关当事人重大实体权益处置时,以特别授权为由擅作决定,引发争议等。

(九)与律师身份不相符的违法违纪行为。比如酒驾、参与非法集资等。

(十)申领执业证过程中提供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充分问题。个别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申领执业证过程中,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充分。

发生以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有多重原因,有律师个人理想信念淡薄、执业理念不端正、职业道德观念和执业纪律约束不强的原因;有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公函公章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实习导师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落实的原因;也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等不到位的原因。另外,一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党员律师没有充分发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给年轻律师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警惕和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三、方法步骤

全市律师行业“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升等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18日)

1、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律所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专项活动提出的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律师,确保每一位律师认知到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中来。

2、开展意见征询活动。组织开展公、检、法意见征询活动,征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规的问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律师与警官、检察官、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学习自查阶段(3月19日-31日)

1、集中学习。一是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张军部长有关律师工作的讲话精神,将思想尽快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二是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新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三是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全省、全市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的相关通报,并以律所业务培训、专题教育等方式,对照检查整改。结合近年来全省、全市律师投诉查处实务,通过警示案例,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能力。

2、自查剖析。深入开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规范执业自查剖析活动。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摆本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公函公章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实习导师责任制度、重大敏感事项汇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查摆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现象;合伙人重点查摆自身在发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重点剖析个人政治纪律、执业理念、职业道德观念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我剖析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律师事务所留底备查并上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3、突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组织新执业青年律师开展执业座谈或宣誓活动,引导青年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15日)

1、督查指导。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通过开展案卷抽查、重点检查、个别约谈、走访当事人等活动,对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不规范执业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内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严肃处理。

2、组织质量评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根据律所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实行案卷抽查,一案一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对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3、建立完善律师出庭评议制度。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负责建立律师出庭评议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征询法院等司法部门或组织相关人员到庭旁听,对律师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出庭仪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16日-3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和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要严格按照时间表落实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活动,建立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律师队伍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市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律师行业“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专项教育活动在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教育活动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市律师行业“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徐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占政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高士英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人

          刘克成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副科长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刘印卿  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会长

          金东升  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

          陈军校  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高士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专项教育活动收到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责任,着眼于新时代律师工作大局,切实提高对此次“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专项活动认识,通过对照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张军部长的讲话精神,抓住开展“三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律师管理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一次规范执业行为自我剖析大讨论、进行一次村居顾问点大走访),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认识上深一层,行动上有作为,大大提升律师地位和作用。对活动中发现问题要通过重点督导和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谈话等方式,重点解决问题,并按程序明确责任,追责到人。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识到位,激发干劲,树立正气,引导全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把提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执业技能和执业行为。对违规执业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允许心存侥幸,曲解变通,对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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