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军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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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旭光美宜家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曾海军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旭光花园小区1-2号商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烟直处【2021】第16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陆平(执法证号16040051003)王水淼(执法证号16040051093)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旭光花园小区1-2号商铺旭光美宜家便利店内查获违规卷烟:黄金叶(黄金眼)3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2条,玉溪(软)2条,黄金叶(小目标)2条,黄金叶(硬红旗渠)3条,云烟(软珍品)1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格调细支)1条。共计8个品种,15条卷烟,案值1993.54元。
主要证据材料 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1993.54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159.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8月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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