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旭光美宜家便利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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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海军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旭光花园小区1-2号商铺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烟直处【2021】第16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陆平(执法证号16040051003)王水淼(执法证号16040051093) |
违法事实 |
2021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旭光花园小区1-2号商铺旭光美宜家便利店内查获违规卷烟:黄金叶(黄金眼)3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2条,玉溪(软)2条,黄金叶(小目标)2条,黄金叶(硬红旗渠)3条,云烟(软珍品)1条,长白山(777)1条,娇子(格调细支)1条。共计8个品种,15条卷烟,案值1993.54元。 |
主要证据材料 |
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1993.54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159.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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