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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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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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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事项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大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清理规范行署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拟向社会公开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特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在认真学习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审核论证,制定了本《决定》。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16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与市直各部门业务负责人逐一进行座谈,调研、核查各部门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进未尽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梳理情况,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梳理。2021年9月13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征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可容缺材料清单意见的函》,广泛征求了发改委、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审批服务部门和热力、水、电等公共服务单位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作了相应更改。2021年10月21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法对《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2月8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文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文件内容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定《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决定》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名称、涉及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目录清单》以外的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决定包含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名称、涉及中介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四、发文方式

建议《决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草案).doc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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