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县付**更改民族成分

行政确认案

 

号:平顶山市2021****号

关: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间:2022年*月**日   

    一、案情简介:

**,女,2010年2月18日出生,出生时随父亲民族成分为汉族。2021年*月*日,其父付**(汉族)和其母李**(满族)因感情不和,经*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付**由其母李**抚养。2021年11月10日,付**在其母陪同下向*县民族宗教局提出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请。申请将付**民族成份随母亲变更为满族。

*县民族宗教局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付**可以变更民族成分。让其母李**填写了《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并要求其提供付**、李**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离婚调解书,付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审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11月11日*县民族宗教局派专人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递送市民宗局。我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付**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变更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因此我局作出同意变更民族成分的行政确认决定,并向公安部门出具了《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二、法律适用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付**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且付**由其母李**抚养,满足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的条件。

三、典型意义

民族成份变更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关乎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在2016年国家民委和公安部进行了一次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有所收紧。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就是说,父母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民族成份,明确提出孩子的民族成份是随父还是随母。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但也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部门在办理民族成分变更这一行政确认事项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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