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
平发改审服〔2016〕65号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市政府批转的你公司请求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有关文件收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大力促进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考虑你公司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我委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意见。经市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你公司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三级阶梯、价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三个原则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 120立方米),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到 2.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180 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6.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2.20元/立方米。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其基本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实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
2.适当调整其他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8.0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你公司含税售水价格,均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城市附加费。
二、相关配套措施
1.推进成本公开工作。你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着力降低供水成本。今后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成本外,还应建立定期公开成本制度。
2.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你公司要制定多种便民措施,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3.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你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公司各项配套政策要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以上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