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的通知
平发改价管〔2017〕83号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凡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自来水居民用户,家庭常驻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二、多人口家庭的认定。多人口家庭的认定工作由你公司负责。应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居民办理。
三、以上规定与《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平发改审服〔2016〕65号)自 2017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2017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