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费增值税发票调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随电费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农村电网维护费(仅对供电电压小于1千伏农村区域低压电力客户收取)将发生以下变化。
1.政府性基金不再征收增值税,电费发票中的电费、政府性基金拆分为两个项目,对应税率栏标准分别为13%、不征税。其中,对于向一般纳税人用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政府性基金分别开具专用、普通发票。
2.农村电网维护费停止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按13%税率计税,开具发票时不再单独列示和打印。如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轻客户增值税税负。
以上调整,均不影响客户电价电费标准,敬请知悉。
国网平顶山新城区供电公司
2026年1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