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赋予全民的重要福祉,能够帮助我们面对未知的医疗风险,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有效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在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特向全市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参保,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依法参保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
二、注意缴费日期,避免产生待遇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可享受次年全年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12月31日结束,在此之后参保的,将有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的,同样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并且每多断保1年,再多增加1个月等待期。
三、行动起来,为家人投保
医保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责任与爱的传递。我们鼓励参保职工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费,这不仅是对个人及家庭幸福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稳定和谐的贡献。职工可以在线上通过“河南税务”小程序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
四、关爱祖国花朵,守护青春未来
将未成年人纳入医保覆盖范围,对于促进全民健康、维持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医保政策对未成年人参保设置了诸多优惠和便利: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驻平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我市参保的,无论在国内哪个城市住院治疗,均无须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不用个人垫付医疗费后再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与正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完全一致。
五、打消顾虑,享受参保激励机制
万金难买健康,不生病是每个人的美好愿望,但是疾病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医保制度就是为了增强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而设立的。同时,医保部门充分理解群众所想,对于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建立了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满四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提高额度最多可累计到8万元。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前行,用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健康平安,为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贡献力量!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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