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秀忠)1月15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经营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出综合许可、分级办理、告知承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其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在申请许可证延续时实行免于现场核查,以审批服务“减法”换取医药产业发展“加法”,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通告》聚焦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优化,持续深化“一次提交、同时受理、证照联办”的综合许可改革,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申领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其放置地址将在许可证中注明,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填补24小时医药服务空白。
《通告》强调,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必须为实际经营地点,需具体准确,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审批流程的“瘦身提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通告》提出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即可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将在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开展后续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承诺不实且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许可证。针对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通告》创新推出免现场核查机制:上年或本年度接受县(市、区)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且无未结案立案或未履行行政处罚情形的零售药店,可直接免于现场检查,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对于许可事项变更,发证机关将根据规定程序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审批质量与效率兼顾。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