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保障村干部履职尽责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1号
建议人
禹民政
标题
关于保障村干部履职尽责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农村工作日益繁重,而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征地拆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量大,环境条件艰苦,工作风险增加,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等现象时有发生,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关爱机制,成为了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为切实关心村干部人身安全,减轻村干部因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稳定村干部队伍,保障村干部更好履职尽责,建议由市财政出资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人身意外加上“保险栓”,让他们安心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更好干事创业。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禹民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村干部履职尽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财政局高度关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9〕21号)精神,及时足额下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补资金,持续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目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两委”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对村干部权益的其他保障方式,我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待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及时提供支持。并持续关注村干部权益保障工作,为基层组织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撑,确保村级组织有效履行职能。

最后,衷心感谢禹民政代表对基层乡村干部权益的关注,希望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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