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8号
提案者
吕文卿
标题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提案
提案内容

近年来,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河南省各地市陆续修订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优惠政策。

郑州市从2017年起,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需减、免、缓城市配套费项目由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市区2000平方米以内仓储类项目免缴配套费,工业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漯河市从2008年起,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费为30元/平方米,其它建设项目为90元/平方米,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征收,纳入区级国库,区内城市配套建设、维护自行承担。2020年起,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非经营性地下室、机动车停车库(楼)以及临时建设项目不列入城市配套费缴纳范围。南阳市从2021年起,按分类征收方式,工业项目地下建筑按20/平方米征收;地上生产类、科研设施类用房,一层按40/平方米征收,二层按20元/平方米征收,三层及以上免征;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60元/平方米征收;物流仓储类项目按工业项目执行。鹤壁市从2019年起,城市配套费标准为90元/平方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类项目经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市商务局会商各部门提出减免意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最高每平方面减免30.15元。急需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可全额缴纳城市配套费,经市政府同意减免后,由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办理退付。

2009年以来,我市城市配套费按120元/平方米征收,单层建筑超过8米按两层计算收费。与郑州、漯河、南阳、鹤壁等省内城市相比,我市征收标准较高,且缺乏市辖区(开发区)自主征收政策及对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的差异化优惠政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工业企业普遍反应,在涉企行政收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占比过高已成为主要负担。工业用地综合成本超过40万/亩,要素成本过高,不利于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和土地集约利用,在招商引资方面不占优势,也影响到我市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因此,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既有现实需要,也有政策空间。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由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参照漯河、南阳等地市经验做法,研究出台对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差异化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修订《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优化调整为减半征收(即60元/平方米),同时单层建筑超过8米按一层收费。

二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按照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在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或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

三是推行城市配套费告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缴纳城市配套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建立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开工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经市政府程序审批后,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执行一定期限缓交政策,推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承办单位
主办:市财政局 协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吕文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差异化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

李明俊市长主持召开了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暨重点项目建设第一次专题调度会议,多位市领导及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会,就优化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对工业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同时层高超8米的单层建筑按单层建筑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政策的调整实施,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二、关于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为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缓解企业用地紧张,经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暨重点项目建设第一次专题调度会议研究,我市对多层工业厂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一层按60元/平方米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及以上免征,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大力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进行厂房加盖、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平顶山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长期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压力。优化城市配套费征收相关政策,适当降低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不仅能够减轻企业负担,而且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招商引资政策竞争力,更有利于我市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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