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河南省各地市陆续修订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优惠政策。
郑州市从2017年起,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需减、免、缓城市配套费项目由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市区2000平方米以内仓储类项目免缴配套费,工业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漯河市从2008年起,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费为30元/平方米,其它建设项目为90元/平方米,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征收,纳入区级国库,区内城市配套建设、维护自行承担。2020年起,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非经营性地下室、机动车停车库(楼)以及临时建设项目不列入城市配套费缴纳范围。南阳市从2021年起,按分类征收方式,工业项目地下建筑按20/平方米征收;地上生产类、科研设施类用房,一层按40/平方米征收,二层按20元/平方米征收,三层及以上免征;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60元/平方米征收;物流仓储类项目按工业项目执行。鹤壁市从2019年起,城市配套费标准为90元/平方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类项目经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市商务局会商各部门提出减免意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最高每平方面减免30.15元。急需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可全额缴纳城市配套费,经市政府同意减免后,由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办理退付。
2009年以来,我市城市配套费按120元/平方米征收,单层建筑超过8米按两层计算收费。与郑州、漯河、南阳、鹤壁等省内城市相比,我市征收标准较高,且缺乏市辖区(开发区)自主征收政策及对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的差异化优惠政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工业企业普遍反应,在涉企行政收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占比过高已成为主要负担。工业用地综合成本超过40万/亩,要素成本过高,不利于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和土地集约利用,在招商引资方面不占优势,也影响到我市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因此,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既有现实需要,也有政策空间。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由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参照漯河、南阳等地市经验做法,研究出台对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差异化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修订《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优化调整为减半征收(即60元/平方米),同时单层建筑超过8米按一层收费。
二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按照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在优化调整我市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或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
三是推行城市配套费告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缴纳城市配套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建立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开工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经市政府程序审批后,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执行一定期限缓交政策,推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