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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495/2023-00009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 号
建议人
樊军
标题
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社会办医是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 公立医院一样肩负着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的责任。”当前,主办医疗 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呈现蓬勃健康发展趋势,有效增加了医疗服 务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 是,“身份”差别导致政策扶持差异,严重影响了民营医院发展, 具体如下: 

一、对于公立医院包括二级以下医院的每位医师可注册三个执 业范围,而民营医院医师却只能注册一个执业范围。 

二、国家明确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将民营医院纳入综合医 疗改革范畴,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施行统一政策,但药 品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限制了发展,医院每年医保基金逐年减少且 医保基金不能正常发放,造成了我县居民看病难、住院难等现象, 出现了很多不同等待遇。 

三、公立医院已经开展门诊报销、门诊慢病等政策,民营医院 却无法门诊报销、门诊慢病等相关政策,并不能方便群众就医。 四、民营一级综合医院现已按二级医院标准进行管理同时也按 照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但是用药并不能按照二级医院用药目录进 行用药。用药受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医院。 

建议: 加大对民办医院发展支持力度。在业务培训、人才使用等方 面,通盘合理规划推进实施,在医保基金下投,医疗人才使用、医 院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从而促进民营 医院健康有序发展,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承办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樊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民营医院即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是增加医疗机构资源有效供给,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优化和改善社会办医环境,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有利于社会办医的政策主要有: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全面支持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1号)规定: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鼓励多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规划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2020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二是简化准入审批服务。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优化社会办医设置流程,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压缩审批的时限和环节。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设置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一政策将有力推动诊所更好发展。

三是强化社会办医人才扶持。自2017年4月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有效缓解了社会办医人员短缺问题。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四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国卫医发〔2016〕38号)明确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医师注册执业范围。2018年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专业注册的通知》(豫卫医〔2018〕38号),文件规定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首次注册的可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要求的,也可按规定办理。对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是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的权限,我委已向省卫生健康委建议优化医师执业范围政策规定,让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同享政策红利。

(二)关于医保基金。医保部门始终坚持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的原则,对民营医院不设门槛,对符合医保定点申请资质的民营医院,在条件、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及时完成考察评估、审批登记,签订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协议化、平等化、规范化。同时,医保部门严格医保基金监管,市、县、区医保部门联动,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对各级各类医院开展日常检查、交叉互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既维护了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也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使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可持续。

(三)关于医保门诊服务。医院如有意愿,应按照国家医保接口要求进行医院his软件改造,待智能监控系统完善后,即可开通医保门诊相关业务。

(四)关于医保报销。我市职工、居民医保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地区等级和医院等级执行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执行统一的政策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持续推动民营医院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医保部门也会继续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医院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良性运行。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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