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彦委员:
我局接到政协提案第163号“关于整治规范城市主城区共享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提案内容进行分解研究,根据职能分工,现将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8月1日根据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其中第五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第十四款“明确责任分工”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以上内容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工作重点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二、运行管理情况
2021年上半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市区陆续出现哈喽、青桔、美团、喵走出行共享电动车,其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我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市城市管理局已指导市内五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拖移暂扣。
2021年9月2日,刘江副市长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责,妥善处理。
按照职能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多次对共享电车企业进行约谈,收效甚微。市城市管理局常态化对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截至2022年底,共出动160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00余次,共拖移暂扣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动车9000余辆。
2023年初,根据平顶山市创建文明要求,1月31日,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执法支队联合对五家共享电车企业进行约谈,要求2月1日至2月5日为自行清理阶段,6号后没有完成清理的违规停放的电动车按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3月28日,在建设大厦3楼小会议室,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对4家共享电车企业进行约谈。明确指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已到攻坚阶段,共享电车的无序任性投放且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要求各共享电车企业限期全面清理违规投放在市场上的共享电车。
3月31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共享电车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指出,根据前期市场风险评估报告,综合评定,平顶山市不适宜共享电车的准入,要求1天之内完成自行回收,未按时收缴完毕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主要对违规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共享单车进行拖移。自共享电车违规投放市场至今,市城市管理局共出动2.5万余人次,车辆8000余台次,拖移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1.6万余辆,其中今年共拖移乱停乱放的共享电车7000余量。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1.存在安全隐患。各区城市管理局停车场现1.1万余量,且各区城市管理局停车场均为露天停车场,拖移的共享电车经过长期风吹日晒,存在安全隐患
2.法律风险问题。拖走的车辆企业未接受处理,各区城管局拖移的车辆日渐增加,企业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的话,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由,共享电车进入城市运行没有法定程序必须行政审批,可能存在政策性败诉风险。
建议:
1.对拖移暂扣且超过保存时限的共享电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告,到期后仍无人认领的集中拍卖;
2.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经营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违法,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余彬;电话:2633956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