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二十四批 2023年12月26日

序号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

A202

3121

500

72

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街道竹园村,不清楚是谁在2018年,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盘龙寺,希望恢复原貌。平顶山市卫东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盘龙寺始建于清朝,分为南、北两殿。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建筑损毁,2016年左右信教群众自发捐资,由信教群众谢某牵头,对北殿进行翻修;2022年谢某再次牵头对南殿进行翻修。2023年12月16日,经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北环路街道现场核查,北殿地块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为其他林地,占地2.28亩;南殿地块在“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为其他林地,占地0.73亩。
属实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北环路街道办事处沟通研判,由市林业局于2023年12月31前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北环路街道办事处沟通研判,由市林业局于2023年12月31前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2

X3H

A202

3121

500

78

举报平顶山叶县洪庄杨镇原洪东村支部书记杨某,非法占用村集体的十几亩耕地。1、叶县洪庄杨镇杨老四饭店,是杨某无手续占用耕地建的房子,违章占地。2、叶县洪庄杨镇小庄村晟阳驾校场地院子是杨某非法圈占耕地均十五亩,租给别人建驾校。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叶县洪庄杨镇杨老四饭店,是杨某无手续占用耕地建的房子,违章占地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杨老四饭店进行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1216.58平方米,其中:231.10平方米地类为农村宅基地,2012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洪庄杨乡洪东村等7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一期)规划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12〕)384号),对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进行批复,后经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985.48平方米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目前作为饭店的附属经营场所使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经查叶县洪庄杨镇小庄村晟阳驾校场地院子是杨某非法圈占耕地均十五亩,租给别人建驾校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省晟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5211.09平方米(折合7.82亩),其中占用洪东村土地4353.67平方米,占用小庄村土地857.42平方米,地类均为工业用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督促杨某在2024年1月17日前腾空非法占地(985.48平方米)上面的附属物并拆除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貌,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督促河南省晟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前将驾校有关设施、设备腾出场地,并将该宗土地予以查封。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问题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叶县洪庄杨镇杨老四饭店,是杨某无手续占用耕地建的房子,违章占地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叶县自然资源局针对非法占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问题向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函,并督促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杨某平违法违规建房问题予以整治。
  (二)关于叶县洪庄杨镇小庄村晟阳驾校场地院子是杨某非法圈占耕地均十五亩,租给别人建驾校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叶县自然资源局针对非法占用工业用地问题向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函,并督促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河南省晟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房问题予以整治。
    二、处理情况
   (一)2023年12月17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杨某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1月17日前腾空非法占地(985.48平方米)上面的附属物并拆除硬化的地面,恢复土地原貌,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二)2023年12月17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河南省晟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驾校有关设施、设备腾出场地,并由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将该宗土地予以查封。
    三、下步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做好整改监督工作,督促杨某在2024年1月17日前腾空非法占地(985.48平方米)上面的附属物并拆除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貌,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督促河南省晟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前将驾校有关设施、设备腾出场地,并由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土地予以查封。
    整改时限:2024年1月17日前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时伟东
阶段性办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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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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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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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未解决2017年5名军转士官安置问题,未垂改上划完成(目前档案已上划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编办)。2023年12月7日,举报人查看到回复:认为使用2016年的政策不合理,希望完成上划。平顶山市叶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有5名退役军人被安置到原叶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该5名同志并不在2016年2月22日统计名单内。2020年11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6年2月22日前在编在岗人员名单为垂直改革上收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以上5名同志不在此次垂改上划人员之列。
    截止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已经完成了机构调整,人员入编核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以及组织、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的上收工作。
部分属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未上划人员思想安抚工作;对不符合上划条件的人员,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平办〔2023〕14号)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平办〔2023〕14号)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研判后,按照垂直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妥善安置。目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已对未上划人员进行了政策解读,待不符合垂改条件的人员安置政策明确后,叶县政府将按照政策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已办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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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60

关于平顶山生态环境局吴某同志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被剥夺”的情况诉求。平顶山市卫东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吴某同志于2006年1月由武警平顶山市支队干部转业分配到卫东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均为事业编制。2006年12月,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由吴某暂用卫东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进行公务员登记。2006年12月30日,经平顶山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吴某登记为公务员。2010年7月,依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卫政办〔2010〕42号),卫东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核定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因暂列卫东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的吴某为非领导职务,且该同志一直在事业编制岗位(监察大队)工作。吴某被重新调整为事业编制,并列入卫东区环境保护局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编制台账。2023年12月,根据《关于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等61个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办〔2023〕17号),卫东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与新华区环境监测站、卫东区环境监测站、湛河区环境监测站整合为平顶山市市区环境监测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吴明祥同志作为卫东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事业编人员已划转到平顶山市市区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以上编制调整均为依法依规进行的改革,不存在行政编制“被剥夺”问题。
    2006年12月吴某完成公务员登记。根据2015年10月27日印发的《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8月吴某被平顶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晋升副科级职级。该同志公务员工资待遇一直保持至目前,不存在公务员身份被剥夺问题。
不属实按照信访举报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和举报人员的思想教育安抚和稳控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对吴某同志开展公务员法、机构改革、编制人事政策解读与宣讲,吴某同志认识到其编制变动是改革的结果,思想上不再有疑虑。目前情绪稳定。下一步,卫东区将持续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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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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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苗侯村和郭庄村的3家无环评资质的水泥瓦厂,其中苗候村有一家叫平顶山天固建材公司,另外一家没有名字,郭庄村点点浴池隔壁有一家的无证水泥瓦厂,这三家水泥瓦厂没有环评资质。平顶山市湛河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天固建材有限公司发改立项、环评、土地等手续齐全,目前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般,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标准执行。李某强水泥制瓦厂、李某水泥制瓦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3年9月,李某水泥制瓦厂已被取缔,设备已拆除,一直未生产,经营者表示将尽快把剩余成品出售或转移;2023年10月,李某水泥制瓦厂从河滨街道办事处庙后村搬迁到九里山街道办事处李堂村,因行情不好,一直未生产,主要存放成品水泥瓦。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分别对三个水泥制瓦厂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其他水泥制瓦厂。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督促平顶山市天固建材有限公司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李某强水泥制瓦厂、李某水泥瓦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9日,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九里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李某强水泥制瓦厂、李某水泥瓦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到位。
   2023年12月18日、19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对3家水泥制瓦厂附近17户群众进行走访,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村民,村民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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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44

平顶山汝州市石油公司家属楼全体居民对泰航石料厂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受理编号X3HA202312020025)。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通宵生产、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噪音来源主要为破碎工序。经现场核实,破碎工序位于密闭料棚内,且进行了二次密闭并加装隔音棉降噪。2023年4月12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周边噪音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厂区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分别是(56、43)(55、44)(57、45)(56、44)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但不排除对周边居住点噪音敏感的人有影响。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和2020年,该企业负责人分别与周边部分居民签署有噪音补偿相关协议书。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2023年12月12日,该企业在厂区邻近居住点的南墙加装了40张2.8m2隔音棉,总面积112m2。
       二、经调查大量粉尘,影响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3套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生产车间全密闭,破碎工序二次密闭,车间内有喷淋系统,生产过程湿法作业。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多部位密封不严,进料口设备老旧,未安装集气罩和门帘以及收集设施,未加装喷淋降尘措施,存在粉尘外溢情况,企业已于2023年12月19日,整改到位。
       三、经调查长期盗采汝河砂石资源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汝州市地矿局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进行询问。同时,调阅相关资料发现,2019年11月,该公司从郏县购置河砂约400吨;2023年8月9日,该公司通过竞拍方式获得20000吨砂石混合料处置权,不存在盗采问题。省生态环境督察办对厂区南侧一公里左右汝河河道进行查看,该河段所采河砂为北汝河阻碍行洪料堆,与该企业无关。
       四、经调查请核查该工厂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问题不属实。2015年1月20日,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0月12日,经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2017-410482-41-03-023950);2018年4月19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8〕27号);2019年7月10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2023年1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04823268298718002R);2017年7月,该企业与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东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有效期至2036年6月);2017年11月14日,经原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勘测界定(汝国土资函〔2017〕417号),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2021年11月,该企业副总经理杨某交纳耕地(非基本农田)占用税14888.60元。
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该企业噪音监测频次,并及时公示监测结果;地矿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通宵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白天生产为主,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噪声监测频次,及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二、关于大量粉尘,影响生活的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对粉碎生产线采用二次密闭降尘措施。在老旧下料口加装了集气罩、门帘、收尘设施、喷淋降尘设施进行全面整改;对车间破损处进行修补,采用全密闭运输,增加了道路洒水频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关于长期盗采汝河砂石资源的问题。已办结。经地矿部门调查核实,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所需石料全部来源于购买或拍卖所得,并且能够提供正规的手续。
   四、关于请核查该工厂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立项、土地、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正规、合法,不存在手续违规问题。
   2023年12月16日,汝州市地矿部门、环保部门和煤山办事处联合对石油公司家属院共16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3户不在家,其他13户全部进行走访,大部分群众反映噪声有影响,建议企业晚上不生产,白天生产。
已办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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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87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辛北砖厂),将当地白灌渠掩埋,暗埋排污管道,影响村民灌溉;非法占用耕地;场内有洗煤机,洗煤水偷偷外排。平顶山市卫东区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辛北砖厂),将当地白灌渠掩埋,暗埋排污管道,影响村民灌溉问题不属实。白灌渠实为白龟山水库北干渠的一个灌溉渠,修建于1958年,自完工后一直未启用,属报废灌渠,且不承担防洪泄洪功能,并于多年前干涸。经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场调查,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区域处于白灌渠河道以外,未占用河道,且未发现暗埋排污管道、影响村民灌溉情况。
       二、经查非法占用耕地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经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认定,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占用的77.082亩耕地,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761号、豫政土〔2023〕63号、豫政土〔2023〕537号),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三、经查场内有洗煤机,洗煤水偷偷外排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分选机(洗煤机)分别包含在《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2亿标块烧结煤矸石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原料堆场矿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分别于2017年5月15日、2019年3月13日通过了原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报〔2017〕06号、平卫环报〔2019〕05号)。生产工艺为煤矸石-分选机-煤泥水-沉淀池-压滤机-煤泥。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排污许可证》显示无废水排放口。
       2023年12月19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针对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洗煤水偷偷外排问题开展现场调查、走访、座谈。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加强对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宣传手段,树立企业环保意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辛北砖厂),将当地白灌渠掩埋,暗埋排污管道,影响村民灌溉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区域处于白灌渠河道以外,未占用河道,且未发现暗埋排污管道情况。
   二、关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已现场查证,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占用的77.082亩耕地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关于场内有洗煤机,洗煤水偷偷外排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有煤矸石分选机(洗煤机)两套,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洗煤水全部按照环评要求综合利用,没有外排现象。2023年12月19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针对该厂洗煤水偷偷外排问题开展现场调查、走访、座谈,无群众反映该公司有洗煤水外排情况。
已办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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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312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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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示范区湖光明珠楼下原生活超市没有烟道和燃气管道,但被私自违规改造成饭店,每天早上4点至晚上9点左右,油烟味、抽油烟机声、豆浆机声、压面机声等噪音严重干扰楼上居民生活和休息。尤其是撒欢猪肉包子铺,各种机器噪声不断,给附近居民带来极大困扰和安全隐患。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6月,撒欢猪包子铺租赁原羊肉烩面饭店店铺开始营业,使用后厨原有天然气和烟道。2021年1月,撒欢猪隔壁生活超市因经营不善倒闭,撒欢猪包子铺为了扩大营业面积,租赁了该店面。该商铺早上经营包子、豆浆、粥,中午和晚上在此基础上增加米线、馄饨,不经营炒菜,无油烟。为了抽出做饭产生的蒸汽,安装有集气罩和抽烟机,噪音源主要有豆浆机、压面机、抽烟机。2022年1月,该店对后厨房顶加装了隔音棉,并在抽烟机、压面机上安装了隔音设施,豆浆机放入隔音箱进行封闭运行。2023年12月16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湖滨路街道对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安全隐患,现场已要求其对噪音源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12月18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在撒欢猪包子铺二楼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II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商户噪音问题的监管,督促该商户做好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8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在撒欢猪包子铺二楼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TIE231266500188)显示,湖光明珠花园66号楼2单元二楼西侧点位检测数值为42dB(A),湖光明珠花园66号楼2单元二楼中间点位检测数值为42dB(A),湖光明珠花园66号楼2单元二楼东侧点位检测数值为44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II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值昼间时段60dB(A)、夜间时段50dB(A)的标准。12月19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商户进行复查,隔音箱外部已重新包裹,房顶隔音棉加厚已完成。
12月20日,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撒欢猪包子铺楼上4户居民进行走访,居民均表示未受到噪声影响,无油烟现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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