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二十九批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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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洪顺石料厂,2021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没有手续,扬尘大,噪音扰民,至今依然没有整改。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洪顺石料厂,2021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没有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0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就大峪镇大峪村鸿顺石料场违规操作、扬尘大、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交办,汝州市已督促鸿顺石料场于4月12日整改到位。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环评、采矿证等证照齐全,采矿手续合法。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4月10日,大峪镇政府及汝州市地矿局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未湿法作业,作业面有扬尘问题,大峪镇政府及汝州市地矿局立即要求该企业增加喷淋装置,在施工过程和运输环节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加大矿区道路的洒水频次,对料堆及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覆盖抑尘网,相关问题已于2021年4月12日整改完毕。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三)关于噪音扰民,至今依然没有整改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0日,大峪镇政府及汝州市地矿局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挖掘机施工过程中噪音大,存在扰民现象。大峪镇政府及汝州市地矿局已要求该企业施工作业避开群众休息时间,减少噪音。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周边5名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均表示该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扬尘大,噪音扰民等情况。
部分属实大峪镇政府督促汝州市鸿顺石料场,依法依规开采,同时做好各类抑尘措施,开采作业避开群众休息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洪顺石料厂,2021年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没有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大峪镇大峪村鸿顺石料场违规操作、扬尘大、噪音扰民问题,汝州市已督促鸿顺石料场于2021年4月12日整改到位。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环评、采矿证等证照齐全,采矿手续合法。
   (二)关于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4月12日,汝州市鸿顺石料场已增加喷淋装置,加大了对矿区道路的洒水频次,对料堆及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覆盖抑尘网。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三)关于噪音扰民,至今依然没有整改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1年4月12日,汝州市鸿顺石料场已将施工作业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2023年12月24日,大峪镇政府对汝州市鸿顺石料场周边5名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均表示该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未出现扬尘大,噪音扰民等问题,大峪镇政府将调查情况向群众反馈,群众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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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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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58

平顶山市汝州汝南袁庄村润泽科技公司,挖断附近林场高压线,致使该林场无法用电、无法灌溉树木,造成3万多棵杨树枯死,目前仍有20多万棵柏树受到伤害。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反映林场位于汝南街道袁庄村,属集体土地。2002年,袁庄村1组娄某文承包该集体土地种植,面积140余亩,租期50年,种植密植柏树、杨树。同年,娄某文架设10千伏高压线路,供林场使用。2020年4月,河南润泽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拍得此块林地;2020年10月,清点所拍土地的附属物,其中高压线路在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未作为附属物进行清点补偿;2022年4月,企业获得不动产权证,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发现,高压线路在刮风时出现摆动,存在连线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汝州市电业局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限供两相用电。2020年9月5日,润泽公司施工期间,娄某文委托电业局检修高压线,因施工相互冲突,被娄某文举报到汝南街道办事处,后经协调,与娄某文达成一致,同意按照汝州市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高压线后予以拆除,补偿28.3万元后彻底化解矛盾。
    2023年12月22日,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及汝州市林业局对举报现场进行核实,高压线路已按照汝州市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清点并补偿到位,并拆除到位,现场未发现有挖断高压线现象;在未征用的土地上,发现有杨树枯死现象(约有50棵左右),但无法认定因限电导致无法灌溉造成树木枯死。河南润泽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占用的土地不属于林地,未发现该公司施工区域有涉林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属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种利益纠纷的排查力度,发现类似纠纷问题,及时调解解决,确保信访稳定,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经调查,现场确有部分杨树枯死(约有50棵左右),但无法认定是因限电导致无法灌溉造成的;柏树状况良好。下一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大类似情况的巡查力度,及时解决纠纷,确保信访局势稳定。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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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叶县龚店乡垃圾焚烧厂气味难闻,运输生活垃圾车辆气味恶臭,污水沿车直流,垃圾烧后灰烬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垃圾焚烧厂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生产设施及配套治污设施均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垃圾卸料平台配备有阻隔空气帘幕和自动快关门,卸料平台为室内密闭负压运行,能杜绝垃圾卸载过程中的臭气外泄;通过风机对装卸平台及垃圾储存坑内的臭气抽排至焚烧炉高温分解,不存在臭气外泄的情况。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抽样检测。同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在企业附近没有闻到异味。
   (二)关于运输生活垃圾车辆气味恶臭,污水沿车直流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1日,叶县城管局对城区多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运输车进行检查,未发现垃圾运输车有污水沿车直流的情况,但在车辆附近能闻到垃圾散发出来的异味。通过对附近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离车近的话能闻到垃圾的异味,但没见到过污水沿车直流的情况。
   (三)关于垃圾烧后灰烬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和炉渣两种固体废物,通过查阅处置台账,飞灰螯合后装入吨袋密封存放在该公司飞灰暂存间密闭管理,定期运至叶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在该公司渣坑内密闭暂存,每天定时运至炉渣综合处理利用厂,不存在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同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未发现企业随处堆放灰渣的情况。
部分属实严格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垃圾焚烧厂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进行抽样检测,12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ZTGK-WT-1264-2003),其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污染物排放数值分别为329μg/m³、0.038mg/m³、ND(未检出)和<10,污染因子检测数据均符合《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关于运输生活垃圾车辆气味恶臭,污水沿车直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叶县城管局要求增加垃圾运输车清洗频次,加大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出站的消杀除臭工作。
  (三)关于垃圾烧后灰烬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后装入吨袋密封存放在该公司飞灰暂存间密闭管理,定期运至叶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在该公司渣坑内密闭暂存,每天定时运至炉渣综合处理利用厂,不存在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受访群众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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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卞沟村砖厂煤矸石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辛店镇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在距离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约600米处发现用抑尘网覆盖的煤矸石堆。经调查得知,堆存的煤矸石为该村村民崔某所有,无手续,属“散乱污”堆场。
    12月2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针对举报问题走访了卞沟村5名群众。
部分属实清理随意堆放的煤矸石;加强巡查,对“散乱污”堆场实施动态清零。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经辛店镇人民政府现场复查,2023年12月24日,崔某按照要求清理了煤矸石,并低价处理给了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向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散乱污”堆场取缔的函》(叶环函〔2023〕87号);2023年12月21日,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向堆场所有人崔某峰下达《取缔通知书》。
    12月2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针对举报问题走访了卞沟村5名群众,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受访群众,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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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建东小区16号楼1楼,围炉火盆牛肉饭店,经常营业至凌晨12点左右,就餐人员酒后大声喧哗和就餐声音大,火锅气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并且该火锅店在居民楼内经营,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希望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平顶山市卫东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建东小区16号楼1楼,围炉火盆牛肉饭店,经常营业至凌晨12点左右,就餐人员酒后大声喧哗和就餐声音大,火锅气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东安路街道办事处、卫东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平顶山市卫东区衣文餐饮店所用房屋为建东小区鸿翔路中段路西16号楼东1单元的东户1-2层,不存在营业至凌晨12点左右情况。该饭店在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正常使用,饭店一楼客厅及二楼单间设有火锅餐位,餐位上方未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设施,共设置有5个排风扇,饭店营业时存在少量火锅味排出、就餐人员喧哗问题。
    (二)关于该火锅店在居民楼内经营,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希望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该商户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平房权证字第0601016009号)显示,该商户使用房屋为商业服务用途,不存在居民住宅楼经营餐饮服务的问题。
部分属实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强文明用餐宣传,避免就餐人员喧哗影响附近居民生态。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建东小区16号楼1楼,围炉火盆牛肉饭店,经常营业至凌晨12点左右,就餐人员酒后大声喧哗和就餐声音大,火锅气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23日,卫东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该商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卫综执责改(市容四队)第1223号),要求其在7日内停止使用排风扇,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针对就餐喧哗问题,商家在店内张贴文明用餐、禁止喧哗等宣传标语,引导就餐人员文明用餐。2023年12月24日,经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群众并反馈办理结果,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2.关于该火锅店在居民楼内经营,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希望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饭店使用房屋为商业服务用途,不存在居民住宅楼经营餐饮服务的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3日,卫东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该商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卫综执责改(市容四队)第1223号),要求其在7日内停止使用排风扇,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下步整改方案
   由卫东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商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加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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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鲁山县赵庄乡河南村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挖山碎石出售牟利,粉尘满天飞,破坏山体林木,生态严重受损。有领导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多次检查督察仍不能根除。平顶山市鲁山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鲁山县赵庄乡河南村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挖山碎石出售牟利,粉尘满天飞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鲁山县赵村镇政府检查发现,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该公司萤石矿洞口约30米处擅自露天安装了三台破碎机,废石堆场下方20米处露天安装了两台筛分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破碎机周边积尘较大。2023年12月8日,鲁山县赵村镇政府向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关停、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三台破碎机、筛分设施,2023年12月9日,相关设施设备已拆除完毕。2023年12月21日,经鲁山县赵村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三台破碎机、筛分机设施已撤离现场。
   (二)关于破坏山体林木,生态严重受损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巷道建设,不存在破坏山体、林地、生态严重受损情况;在公司办公区东南约150米处设置废石堆放场一座,堆放场按环评要求建设了围挡,废石堆场顺山势建设,占压了地面植被,鲁山县林业局认定废石堆放场占用的地类为非林地,环评审批要求,闭矿后,对堆放场进行覆土植树,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三)关于有领导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2日,经鲁山县赵村镇纪委调查,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28日成立以来,法人代表由赵村镇上汤村六组村民刘某恩担任,该公司股东分别为郭某娃和郭某茹两人(俩人均系群众),没有其他股东,未发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入股,除赵村镇政府安全、国土、环保等部门对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外,未发现政府工作人员为公司负责人通风报信的行为。
    (四)关于多次检查督察仍不能根除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项目办理有国土、环保、安全基建等行政许可手续,属合法企业。
      2023年12月22日,鲁山县赵村镇政府针对举报内容走访了鲁山县赵村镇河南村大仙垛6户村民。
部分属实清除破碎机周边积尘;拆除三台破碎机、筛分设施;鲁山县自然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开采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挖山碎石出售牟利,粉尘满天飞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9日,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已拆除三台破碎机、筛分设施;2023年12月21日,经鲁山县赵村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三台破碎机、筛分机设施已撤离现场。
    2.关于破坏山体林木,生态严重受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巷道建设,不存在破坏山体林木。堆放场按环评要求建设了围挡;关于占压地面植被的问题,经鲁山县林业局认定,废石堆放场占用地类为非林地。闭矿后,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堆放场进行覆土植树,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3.关于有领导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2日,经鲁山县赵村镇纪委调查,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恩,股东郭某娃和郭某茹(俩人均系群众),没有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入股,除镇政府安全、国土、环保等部门对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外,不存在政府工作人员给公司负责人通风报信的行为。
    4.关于关于多次检查督察仍不能根除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项目依法办理有国土、环保、安全基建等行政许可手续,属合法企业,项目基建经鲁山县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开工。
    2023年12月22日,鲁山县赵村镇政府针对举报内容走访鲁山县赵村镇河南村大仙垛6户村民,并将调查结果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8日,鲁山县赵村镇政府向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关停、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三台破碎机、筛分设施,2023年12月9日,相关设施设备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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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武楼村,千兵营村新马河以及前党王庄的老马河河道被破坏,雨季严重影响泄洪,种植的农作物使用的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源。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武楼村、千兵营村新马河以及前党王庄的老马河河道被破坏,雨季严重影响泄洪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1日,田庄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田庄乡千兵营村邵桥自然村马河河道内有土方封堵现象。叶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灌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田庄乡千兵营村邵桥自然村,于2023年9月(枯水期)开始施工,疏浚液压闸上游沟道286米,修建液压闸一座、生态堰一座。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在马河邵桥村段修建了临时围堰截断河流,非人为蓄意破坏河道。
    (二)关于种植的农作物使用的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1日,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现场巡查千兵营村、武楼村、前党王村、半坡常村、金刚李村马河河道,未发现在河道护坡开荒种植现象,不存在种植的农作物使用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河堤两侧均属于耕地并种植有农作物,河堤高于耕地约0.3米,杜绝耕地雨水溢流至河道的可能。通过查询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得知,2023年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年均达标率为100%(地表II类水质)。2023年12月2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叶县环境监测站对马河水体进行取水检测。
部分属实一是及时将该河道施工临时围堰拆除,不影响2024年汛期安全度汛;二是向周边群众及时进行普法宣传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三是施工信息及时公开,向附近群众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武楼村、千兵营村新马河以及前党王庄的老马河河道被破坏,雨季严重影响泄洪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5日,经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临时围堰已拆除,不影响2024年汛期安全。
   (二)关于种植的农作物使用的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2023年12月26日,根据叶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叶环监测字〔2023〕JD1205)显示,该河道水体取样氨氮、总磷符合标准地表水III类标准。
    2023年12月21日,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走访附近村民6人,均表示对临时围堰拆除满意,未发现河道有被化肥农药严重污染的情况。
已办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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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元。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采砂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叶县邓李乡湾李村井赵自然村位于沙河南侧,紧邻沙河。2023年12月22日,邓李乡政府对湾李村村委委员孙某团、梁某飞询问得知,2014年以前有采砂船在河道内采砂现象,夜间有时会偷采河滩地及农户地头。井赵村河滩地约140亩,分给井赵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群众,自2014年至今,沙河邓李乡湾李段所有滩涂因沙河复航工程需要,已全部淹没。
   (二)关于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张某使用暴力手段采砂,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元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4月21日,群众举报张某彪在邓李乡湾李村非法采砂,同日,经叶县水利局现场核查,张某彪未在邓李乡湾李村开过砂场。2023年12月21日,邓李乡人民政府会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自然资源局、及湾李村村干部现场勘查,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根据《1992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宗地地类为滩涂地及林地,通过《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成果》和邓李乡湾李村实地套图比对,反映的采砂地块显示为滩涂地、采矿用地及林地,不涉及耕地。邓李乡政府通过对湾李村村民走访,村民均表示不认识张某彪此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无从查证。
    2023年12月22日,邓李乡政府针对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元一事进行走访湾李村5名村民,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不知道谁是张某彪。
部分属实叶县自然资源局、邓李乡政府、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持续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巡查力度、整治力度,对此类案件进行全域排查,举一反三,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采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14年以前井赵村河道内存在采砂现象,夜间有时会偷采河滩地及农户地头。自2014年至今,沙河邓李乡湾李段所有滩涂因沙河复航工程需要,已全部淹没。
    2023年12月21日,邓李乡人民政府会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自然资源局、及湾李村村干部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非法采砂现象。
   (二)关于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张某使用暴力手段采砂,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1日,邓李乡人民政府会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自然资源局、及湾李村两村干部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非法采砂现象。2023年12月22日,邓李乡政府通过对湾李村村民走访,受访村民均表示不认识张某彪此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问题无从查证。
2023年12月22日,邓李乡政府针对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井赵村、湾李村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侵占140亩地采砂,非法获利几千万元一事进行走访湾李村5名村民,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不知道谁是张某彪。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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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叶县洪庄杨镇白庄村有个大众4S店,占地30多亩,其中有4亩是白庄村四组的集体土地,属于少批多占,没有给群众补偿款。经过县委巡察和县纪委介入以后,仍有十多万没有退到位。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众4S店占地30多亩,属于少批多占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4月,平顶山名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获得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洪庄杨镇兰南高速平顶山引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7098.00平方米(折合25.65亩)。2013年,建设用地经叶县人民政府申请上报(叶政土〔2013〕81号);2013年4月1日,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13〕370号);2014年12月30日,叶县自然资源局与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04222014B00313);2015年1月9日,叶县自然资源局与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取得了宗地编号2014-0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17098.00平方米;2015年3月6日,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叶国用〔2015〕出第0306015号)。
      2023年12月21日,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占地19320.02平方米(折合28.98亩),其中大众4S店展厅到绿化带之间的2222.02平方米(折合3.33亩)土地属于道路退红线区,不在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范围。多占的土地系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荒坑(原垃圾坑),涉及面积为2222.02平方米(折合3.33亩),该块土地属于道路退红线区。因紧邻大众4S店,考虑到经营环境问题,平顶山名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决定将该块土地以租赁的方式进行使用,由于当时该地块内有一部分已经由洪庄杨镇洪东村村民杨某从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村民孙某手中租赁使用,2015年4月,杨某作为中间人在又与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时任组长的孙某,以及在该块土地上开荒的白庄村四组村民孙某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4S店后从杨某处以租赁的方式获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总计使用面积约为2222.02平方米(折合3.33亩),其后大众4S店对该地块进行绿化、硬化,作为进出的临时路口使用。
    (二)关于大众4S店没有给群众补偿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昊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共28.98亩,其中25.647亩(耕地22.2015亩、其他农用地3.4455亩)土地属于征收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集体土地。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用标准。2018年9月12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计138.4938万元向村民拨付到位。另有约3.33亩不属于征地范围,属租用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荒坑(垃圾坑),洪庄杨洪东村村民杨某分别于2011年7月、2015年4月以每亩每年2000元价格,从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村民手上租赁使用,按照15年租期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其中1.21亩的租金支付给在该地块开荒耕种的村民孙某友、孙某;另有2.12亩租金支付给时任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组长的孙某川,共计63600元。2019年县委在村居巡察时发现该问题并当即进行了整改,2020年1月,孙某川退回60000元,并平均发放给洪庄杨镇白庄村四组村民,后于2022年2月将剩余3600元退回至村集体账户。
部分属实要求企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加强村集体用地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大众4S店占地30多亩,属于少批多占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名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针对土地使用情况公告周边居民进行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大众4S店没有给群众补偿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22日,洪庄杨镇白庄村对土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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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东里村昆阳大道一水泥搅拌站,进出大型车辆,车辆过往扬尘及鸣笛声很大,扰民严重。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一)关于进出大型车辆,车辆过往扬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车辆冲洗设施现场开启测试可正常使用,厂区地面有积尘,导致车辆进出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
       (二)关于车辆进出鸣笛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厂区大门紧邻昆阳大道,过往车辆较多,车辆出入时存在车辆鸣笛现象。
       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针对反映的问题走访了田庄乡东李村5户群众。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制作“禁鸣”标识牌;加大车辆冲洗设施的维护;增加厂区洒水、清扫频次,防止扬尘产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进出大型车辆,车辆过往扬尘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制作“禁鸣”标识牌,加大车辆冲洗设施的维护,增加厂区洒水、清扫频次,防止扬尘产生。
    2.关于车辆进出鸣笛声问题
    叶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制作了“禁鸣”标识牌,悬挂企业大门口显要位置,要求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针对反映问题走访田庄乡东李村5户群众,并反馈了办理结果,受访群众均认为对生活影响不大。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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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广达铝业,喷漆气味难闻,油漆桶随意堆存,污染环境。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5年,叶县广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叶县产业聚集区,是一家生产机动车号牌专用铝板、铝带、氧化铝卷、氧化铝板的企业。该公司产品是:氧化铝卷、氧化铝板、普通铝卷、普通铝板;原辅材料:硫酸、包装纸、氢氧化钠、压延油JD95、铝锭;生产工艺:氧化铝卷、铝锭-熔化-保温-铸轧-冷轧-退火-精轧-分切-除油-阳极氧化-冲剪-检验-包装-氧化铝板;普通铝板、铝卷工艺为:铸扎卷-冷轧-退火-精轧-分切-检验-冲剪-压型-检验-包装-铝板。
    该公司产废环节为冷轧工序与熔化工序,一般废物为:冷轧工序边角废料。危险废物为含油过滤布、含油硅藻土、铝灰、铝渣。一般废物边角废料经收集后回炉重复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023年12月21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叶县广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静电式烟雾处理器、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行,生产工艺中无喷漆环节,产废环节无油漆桶等物品。
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辖区环境监察巡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工艺环节、成品包装环节无需使用油漆,该企业同时出具了《叶县广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使用油漆守法承诺书》,同时关于反映的问题走访叶县广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边5人,一致反映平时上班或路过时没有闻到油漆气味。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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