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来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河南省开展了三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一轮次“回头看”。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书记、市长亲自谋划、详细安排,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深入一线实地督导调研;市级领导分区域、分行业定期督导,紧盯重点问题解决;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42项整改任务(含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已全部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4项共性整改任务、6项个性整改任务(在2023年省级公示的基础上,新完成2项),已全部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平顶山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平顶山市24项共性整改任务、6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2023年2月前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已由河南省政府统一对外完成公开,本次不再重复公开。

一、个性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对汝丰焦化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汝丰焦化将非法占用的218289.82平方米土地退还。

(2)汝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

(3)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已于2022年2月底建成,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并投运。

(4)平顶山市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平顶山市存量“两高”项目37个、在建“两高”项目5个、拟建“两高”项目9个。目前,在建和存量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

二、个性整改任务第57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有部分企业将污水直排沟渠。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叶廉路北侧黑臭水体已完成疏浚清淤。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网破损点、漏点已排查完毕,发现一处漏点已修复。叶廉路沿线12处污水口已全部纳入污水管网。PC大道(叶廉路南侧)雨污管网铺设工程、昆阳大道雨污分流工程、政通街雨污分流工程已全部完工。

(2)经排查,叶县产业集聚区共有6家涉水企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未发现叶县产业集聚区涉水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3)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厂外配套管网已接通,联调联试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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