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河南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市人社局根据文件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明确企业用工责任,厘清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的;二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三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若平台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及合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二、根据用工关系,确定参保类型
若用工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劳动者未以上述两种形式参保,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市已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省外户籍人员可在社保经办点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三、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党和政府支持快递业发展、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市社保中心和邮政管理部门明确分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推动工作行稳致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社保中心及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根据人社部、河南省人社厅安排,积极开展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新业态人员参保扩面。
根据委员建议,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从四个方面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权益。
一是深化数据分析研判,摸查参保扩面空间。加强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及时获取人员信息数据,完善社保内部、外部信息比对功能,构建跨业务、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共享比对机制。
二是开展精准扩面。依据分发的扩面专项任务和扩面资源信息,通过对未参保企业和人员面对面宣讲政策等方式开展精准扩面,对未参保企业、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职工以及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等进行信息登记并开立账户。对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人群存在断保、脱保、漏保等未纳入社会保障的情况,在养老保险方面,继续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并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快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步伐。通过宣传社保政策、提高参保精准度、提升经办便利化等措施,将更多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
三是创新优化经办流程和方式。优化高频业务办理流程及方式。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重点关注的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以方便参保人办理、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为出发点,研究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压缩办理时限,做到高频业务随时办。扩大服务网点覆盖范围。推进社银合作,将社保高频业务受理窗口延伸至银行端,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在社银合作网点落地,同时推动社保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打造社保便民服务圈。通过业务受理窗口延伸,放宽业务办理的网点限制,做到高频业务“随地办”。推进跨部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用好社保信息系统与政府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机制,推进跨部门服务事项“打包办”。
四是分类施策,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传播宣传产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在各级服务大厅、合作网点播放分发宣传产品,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持续推出社会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对应参未参企业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方式,讲清参保权益和义务,通过剖析重点案例,讲清不缴少缴社保、拖欠社保等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未参保重点群体开展一对一精准宣传。对未参保的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匹配联系方式,通过定向发送信息等方式告知其参保的政策红利,开展一对一精准宣传动员。对中断缴费人员,根据其年龄、就业状态等情况,开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政策解读以及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的宣传介绍等。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