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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 促进外卖配送行业良性发展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
提案者
许丹丹
标题
关于加强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 促进外卖配送行业良性发展的提案
提案内容

外卖配送员作为新经济业态下呈现出的劳动者群体,具有人员数量多、年龄结构轻、人员分散且流动性大、学历层次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此类群体本身各方面的知识和观念较为淡薄,统一管理起来较为困难,同时,多数外卖企业在配送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做法尚不成熟,存在欠缺,以上多个因素均制约了外卖配送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主要问题

(一)行业生态整体较差。多数客户缺乏对外卖配送员的理解。一般情况下,多数点餐的客户均要求外卖配送员以最短的时间送达。同时,外卖平台内部存在恶意竞争。很多外卖平台以配送快为准则,选择送得最快的外卖配送员的标准成为行业标准。此外,外卖平台有着严格的时间制度和严苛的投诉机制,客户会根据外卖订单能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来对订单和相应的配送员进行评分,评分又直接影响到外卖配送员的收入。这就导致外卖配送过程中违反交规的情况频发,甚至严重威胁到外卖配送员的人身安全。

(二)社会融入程度尚浅。外卖配送员对于自己的工作缺乏职业认同。主要源于外卖配送员无法从自身工作中获得荣誉感,导致其缺乏自豪感和自信心,缺失了积极工作的动力,以及社会上部分人对外卖配送行业存在偏见,也从侧面导致外卖配送员无法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外卖配送这一职业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缺乏发展前景。大多数外卖配送员对未来发展充满迷茫,看不到行业发展的希望。

(三)权益保障有待提升。大多数外卖企业都没有为外卖配送员购买“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同时,大部分外卖企业并没有与配送员签订劳务合同,这就导致一旦发生问题,外卖配送人员难以依照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外卖配送员个人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交通法规,逆行、闯红灯等情况较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企业很少为外卖配送员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大多数外卖小哥没有为自己购买保险的意识,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很难得到工伤保险保障。日常监管也存在盲区,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出台关于外卖配送交通工具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对交通工具和配送人员实行上牌或证照管理。

二、对策建议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从维护外卖配送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在社会融入、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给予外卖配送员关注,补齐短板,完善机制,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服务城市、发展城市,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社会尊重和创造美好生活。

(一)优化外卖行业生态。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强度进行核定,以车间、高压线、野外等相关工作的重体力劳动者为例,他们有各式各样的补贴和调休,这是针对他们的工作性质而做的调整,但是目前外卖送餐员只有拼命的工作才能达到高收入,应当根据劳动强度制定一个合理的行业标准。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和畅通外卖配送员等群体的诉求渠道。建议外卖企业制定超时补偿规则并落实执行,分担并化解一部分由于特殊情况而导致配送超时的来自客户施加的压力,同时积极引导客户更多的理解外卖配送员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导致超时的行为,保障其人身安全。

(二)提升社会融入程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和约束企业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配送员职业发展、福利待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关怀。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外卖配送行业的职业培训引导,让外卖配送行业成为有希望的新兴职业,增进广大群众对外卖配送员的理解和包容,提升外卖配送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外卖配送员和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进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在法律层面要健全约束机制。要加大对外卖配送员劳动合同签订和“五险一金”缴纳的监管,解决外卖配送员职业伤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特别是要构建平台经济下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外卖配送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监管治理。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卖配送交通工具及人员的监管,在车辆上牌和人员上岗方面做好前置审核,既要对车辆实行上牌管理,又要对人员实行相关证件管理。同时,建议交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外卖配送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为外卖配送车辆和外卖小哥购买相关车辆和人身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

每一个外卖小哥都在拼命地奔跑,劳动强度很大。尽管外卖送餐员被许多行业机构榜单冠以“高薪职业”,但送餐员“光鲜”背后普遍面临的却是高负荷、高风险、实际工资低等诸多“辛酸”现状。应以加强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为突破口,促进外卖配送行业良性发展,进一步营造更好的新业态就业氛围。

承办单位
市人社局
办理结果
A类
答复内容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了一种共享经济、零工经济条件下的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在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加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收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市人社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显著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蕴含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多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论述,要求各相关科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

二、加强协作,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2022年4月,市人社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40号),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多措并举提高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能。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数据共享,将保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深入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强化用工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细化配套办法,落实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人社、发改、交通、应急、卫健、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厘清关系,依法依规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三种类型。对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突出特点,结合外卖配送精准施策

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设置报酬规则,保障合理劳动收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平台派单机制,切实保障劳动安全;加强外卖服务规范,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综合运用保险工具,着力强化保障力度;优化从业环境,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支持保障体系;给予更多关心关爱,增强职业社会认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处置矛盾;适应灵活就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权益保障水平10条意见。我市各部门结合单位职能,积极落实指导意见,既注重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又立足于促进外卖配送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外卖配送员群体及外卖配送行业的高度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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