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1754-0000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门诊重大疾病特种药物申请全市医保不限定审批购买区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
建议人
王东海
标题
关于门诊重大疾病特种药物申请全市医保不限定审批购买区域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特种药物被研发并用于治疗各种重大疾病。然而,当前我市对于这些特种药物的医保审批购买区域存在严格限制,导致许多需要的患者无法及时获取所需药物,增加了不必要的繁琐和医疗负担,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对门诊重大疾病特种药物申请全市医保不限定审批购买区域。由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相关政策,满足患者的药物购买需求;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患者的满意度、医疗资源的分配情况等,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建议的有效实施。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患者获取药物的便利性,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增强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提高社会稳定性。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王东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门诊重大疾病特种药物申请全市医保不限定审批购买区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2号)精神,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我市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门诊特定药品审批和费用结算。按照“谁审批、谁支付、谁管理”的原则,我市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进行门诊特定药品申请、审批,在具有特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双通道药店进行享受待遇。这样规定有利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充分履行职能,以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医保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后续上级部门如果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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