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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4-00017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主题分类
  •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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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56号提案
提案者
陈延宾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提案
提案内容

一、情况分析

近年来,电动车作为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我市是电动车消费大市,截止去年,我市共登记安装电动车号牌52.5万副。据统计,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比例逐年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为城市交通管理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专业驾驶技能培训,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另外,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在市场上销售,造成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等后果。因此,规范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也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

二、建议

(一)扩大管理范围。电动车不仅包括了数量众多的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还应该包括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日益增多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辆,也应纳入管理范围。对行驶或停放时影响到交通与治安管理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行驶规则,划定合理的停放区域,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禁止其上路或停放。

(二)治理产销市场。由于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市场上的电动车逐渐接近甚至超过摩托车的性能,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为此,建议我市生产或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或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对已超标或不达标的,应禁止上路行驶,应采取换购回收的方式,进行拆解回收。

(三)实现持证上路。在健全电动车管理探索道路上,我市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上牌”行动,成效显著,应再接再厉,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制证,实现持证上牌方可上路。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相比较于非机动车,电动车的速度较快、操作较不受控,电动车驾驶员也应当持有证明其有能力应对实际道路行驶情况的证件,对此建议电动车驾驶员也应实现持证上路。

(四)规范安全停放。电动车由于体积小、便于操作的特点,应与机动车辆分开停放,避免造成公共车位浪费。我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在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处合理规划、应划尽划,分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各自公共停车区域,禁止相互乱停乱放。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非停车区域停放和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室内充电和飞线充电,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等。违反规定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陈延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与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

我市电动三轮车(不生产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一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隶属于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1000余人,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2023年公司营收12.77亿元。二是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该公司2017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摩托车生产企业许可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2023年公司营收1.87亿元。

我市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为河南省森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汝州市,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获得3C认证车型1种,产能设计10万辆,主要生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产量较少。该公司目前现有员工54人,大型电动车组装线2条,检测线2条,研发中心一套,有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于一体的完整体系。据统计,2023年以来,该公司共生产电动自行车5辆(未销售),2024年第一季度未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由于经营方向发生变动,电动自行车生产线已经关闭,目前主要以生产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为主,主要销售区域是河南省。

二、对电动车生产的监管情况

我国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实行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象,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非常重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都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电动车纳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的一致性问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电动车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一)工信部门

按照《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履行自身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车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中的承诺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督促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加强电动三轮车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专项检查,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非法改装等违规行为。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314家,涉及10余种品牌,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严厉打击了违法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的行为,强化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电动车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理,认真梳理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有关部门。发放《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行为告知书》,要求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履行进货把关义务,销售合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是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电动车管理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售后等多个环节,需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针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宣传形式,在平顶山日报、晚报、微报等媒体以《专项检查开始了,监管人员教你如何选购合规电动自行车》为题进行报道,向广大市民特别是电动车驾驶者宣传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标电动车,向销售电动车的经营户宣传电动车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杜绝其私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

(三)市公安部门

一是推动电动车上牌登记管理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市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人员前往其他地市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开展了电动车上牌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工信、城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街道办共同参与,对群众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二轮、三轮电动车,实行安装标识号牌管理,规范通行秩序。近年来,市区共安装电动二轮、三轮电动车标识号牌56万余辆。

二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协同保险、外卖、寄流快递行业,志愿者协会、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等行业单位,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七进"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曝光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行为严重后果,提醒警示驾驶人规范驾驶、安全出行。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系统共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500余张,拍摄制作宣传视频30余部,"双微一抖"平台发布各类交通安全信息1800余条,对重点驾驶人精准推送提示信息5000余条,曝光典型案例430余起。

三是持续加大路面整治力度。近年来,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有利契机,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私自安装顶棚和外帘、在机动车道行驶、路口越线停车、逆行,甚至个别驾驶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2024年以来,全市共劝阻制止各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万余起,处罚各类非机动车、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听劝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81起。

(四)城市管理部门

一是科学施划停车位,为非机动车“安家”。在市内各人行道路两侧及空旷区域,按照“应化尽划”的原则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即便如此,老城区居住密度大、人流量大和商业区域附近依然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加上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不强,人流量高峰时段,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情况仍较严重,特别是学校、医院附近尤为严重。今年上半年,市城市管理局又开展深挖停车资源工作,要求各区城市管理局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施划停车设施。同时结合附近路况实际,规划机动车立体停车位,释放出的停车位弥补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现象,最大限度解决停放区域不足、设置不合理、“停车难”等实际问题。同时,对已有非机动停车位标识不清、停车方向箭头不明的车位重新进行补划刷新,近一年来全市新划非机动停车线3700余米,补划刷新非机动车停车线32000余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守规停车意识。一年来,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5万多份,并利用微信、抖音、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规范停车习惯。对仍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不能认识错误拒不配合的,首违暂扣车辆,驾驶人认错改错态度良好,愿意做出承诺可不予处罚。再次违停将被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让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优化市容环境。

三是多措并举,治理乱停乱放行为。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整治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知》和《平顶山市城区乱停乱放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等长期和阶段性治理方案,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和市内五区城管局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占道宣传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不规范行为。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当事人采取教育引导,对车主不在现场粘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对严重违停且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辆,依法进行暂扣、拖移处理。据统计,现场批评教育600余人次,张贴《违规停车温馨提示卡》2.5万余张,拖移216辆,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此项治理措施会持续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

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将遵循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各部门联动打整体战,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规范停放、消防安全等依法依规监管。各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方面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为提升我市电动车管理市场努力。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余晓蕾  电话:263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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