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4〕第06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自然资罚字〔2024〕第06号
平顶山XX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对你单位违法建设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2月,你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湛河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XX项目3#楼、5#楼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经现场勘验,该项目3#楼、5#楼工程主体均已建至4层,现处于停工状态。建筑总面积3870.89平方米,其中:3#楼建筑总面积1323.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7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54平方米);5#楼建筑总面积2547.2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79.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7.96平方米)。并委托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现场进行了评估,现评估报告已出具,评估建设工程总造价为429.108622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承认违法事实存在;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主体合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单位授权杨XX来办理此案;
5、杨XX身份证复印件、人事任命书,证明受委托人身份信息属实;
6、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照片、勘验图1份,证明你单位违法建设的位置、现状和建筑物面积;
7、不动产权证书,证明XXX项目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证明XXX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9、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证明你单位违法建设的3#楼、5#楼建筑总面积为3870.89平方米,项目建筑现状与规划一致;
10、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市XXX3#楼、5#楼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证明你单位违法建设的3#楼、5#楼建设工程造价为4291086.22元。
2024年4月15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自然资罚先告字〔2024〕第0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平自然资罚听告字〔2024〕06号),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自然资规〔2021〕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自然资责停字〔2024〕04号)后,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并主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优化方案且已通过业务审核。目前现状与修规优化一致,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确定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属于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同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法建设XXX项目3#楼、5#楼工程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肆佰陆拾伍圆壹角柒分(257465.17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工商银行建设西路支行(账号:1707520319201021576),收款人:平顶山市财政局,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 | 鲁志鸿 |
行政机关电话: | 0375-2237237 |
行政机关地址: | 平顶山市祥云路6号 |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