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64/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守护粮仓安全,河南印发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保障河南省地方储备粮安全,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1年8月底印发《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一)地方储备
地方储备分为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和县(含县级市、区)级储备,是政府为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二)仓储基本条件
承储企业库区:
1、远离污染源、危险源,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区。
2、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
3、库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消防需要。
承储企业仓储设施: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要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条件。
承储企业人员:承储企业人员需是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储存管理
1、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标明储粮性质,体现粮权所属。
2、地方储备入仓前,承储企业应制定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粮油进仓及保管工作。
3、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地方储备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
4、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地方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粮情分析记录并归档备查。
5、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投入机制,提升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效能和科学储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