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函〔2025〕30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方便市民出行停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1-03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
建议人
翟国松
标题
关于方便市民出行停车的建议
建议内容

长期以来,出行停车难是城市的通病, 在我们鹰城平顶山,更是乱象百出,市民苦不堪言!
     小区车位收费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和审批,那么收费是合法的。例如,地下车库等专用车位通常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用于车库的管理、维护等成本支出。‌然而,如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是不合法的。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这些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并收费,是不合法的。判断小区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关键因素‌包括①‌车位的权属‌:专用车位(如地下车库)通常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合法收费;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则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②‌收费程序‌:收费行为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和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③‌收费用途‌:收费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分配。然而我市不少小区对业主耗费巨资购买的自有车位 每年再额外加收360元不等管理费 业主怨声载道。

也有不少小区车多位少 只好停在小区周围道路旁 这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并不影响正常通行 却因办个事 吃个饭 回个家 转身之间就被贴了条儿罚了款 一天工作白干了

不少市民说 他们高喊为人民服务 其实天天忙着检查老百姓的过错 借助公共场合管理权一心一意地为人民币服务 且妙招百出 乐此不疲 简直是防不胜防!我们生活太难啦!

鉴于此,呼吁取消自有车位再次收费,增加公共停放车位,明晰违停标准,慎重贴条处罚,还百姓一片安宁!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房产事务中心

我局收到翟国松代表提出的建议“关于方便市民出行停车的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作为协办单位,就有关情况函告贵局: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

市市场监管局无定价权,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由有定价权的行政机关制定。

二、我市现行管理方式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平发改房价〔2015〕263号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包括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投资人投资建设的停车库服务收费、专有停车位(库)服务收费、临时停车位服务收费及车辆特约管理服务费。

上述费用,依据《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监督检查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群众投诉线索,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主要查看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还业主消费知情权。

 

 

 

202565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88198

联系人蔡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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