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平顶山市的保有量迅速增加,成为部分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大量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2024年平顶山市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占交通事故总数的比例较高,且事故伤亡率呈上升趋势。
2.目前市场上多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未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无需取得驾驶证,导致其在交通管理中处于“灰色地带”。
3. 部分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标准,生产出大量质量不过关、安全性能差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环节中,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不主动开具正规发票等行为,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4.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随意行驶,特别是在老城区道路狭窄的地段,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属机动车的范围。
建议: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对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目前已存在的车辆实施上牌登记管理,明确其临时通行期限和禁行区域。
2、工信部门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未经认证或超出认证范围生产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销售企业必须查验并留存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严禁销售未经认证或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3、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商家宣传的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办理上牌手续、上路没人管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处罚,加快与公安交管部门的销售即上牌的工作。
4、税务部门严查商家不开具发票行为,监督商家开具正规发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超速、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
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向市民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使用规范和限制措施,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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