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文〔2025〕35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7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1-03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
建议人
王继涛
标题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平顶山市的保有量迅速增加,成为部分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大量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2024年平顶山市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占交通事故总数的比例较高,且事故伤亡率呈上升趋势。

2.目前市场上多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未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无需取得驾驶证,导致其在交通管理中处于“灰色地带”。

3. 部分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标准,生产出大量质量不过关、安全性能差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环节中,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不主动开具正规发票等行为,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4.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随意行驶,特别是在老城区道路狭窄的地段,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属机动车的范围。

建议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对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目前已存在的车辆实施上牌登记管理,明确其临时通行期限和禁行区域。

2、工信部门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未经认证或超出认证范围生产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销售企业必须查验并留存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严禁销售未经认证或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3、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商家宣传的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办理上牌手续、上路没人管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处罚,加快与公安交管部门的销售即上牌的工作。

4、税务部门严查商家不开具发票行为,监督商家开具正规发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超速、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

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向市民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使用规范和限制措施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依赖。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十二届人大会议

110建议的答复

 

王继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根据本次建议持续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质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摸清监管底数。全面摸清平顶山市辖区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有关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对生产企业逐一审查生产资质;对于销售企业,核查经营主体资质、核实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信息,动态更新完善底数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厂名厂址等信息,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认证违法、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强化惩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单位

349家次,办理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案件5起。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在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向经营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相关政策规定,与经营单位签订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公开承诺书》,要求经营者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非标车等违规电动车。同时要求商家在宣传中要合法合规,杜绝虚假宣传行为,不能向消费者宣传或暗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无须上牌、不需要考取驾照”等信息。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工作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和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查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营者诚信经营,为促进我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加强我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您对我局后续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20256月10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88129

联系人: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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