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乡村的法治化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国乡村法治建设进程较滞后,虽有诸多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案例,但尚未形成固定的法治治理模式,在乡村法治治理方面仍存在弱项和短板,面临诸多困境如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均、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法治文化建设滞后、基层治理中的法治观念仍显薄弱以及法律援助难以覆盖所有需要群体等问题。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探讨农村治理法治化路径,对我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提升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问卷调研和实地走访了解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如下几方面问题: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村务治理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覆盖面小;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内容有待于创新;基层法制队伍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治理主体村务治理自主性不够强,自治管理的自主能力被削弱;治理机制和监督反馈不健全等。
为此,针对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加强农村法治教育,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引导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村民的用法守法信法的积极性,同时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如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合同签订、拖欠工资维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止校园霸凌、防拐防骗方面的法治教育;针对妇女开展防范家庭暴力和权益维护方面的宣传教育;针对老年人开展防止保健品欺诈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对广大群众要开展酒驾、毒驾、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更能引起群众的兴趣,进而达到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是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多渠道进行普法宣讲教育和学习,拓展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普法宣传之外,要采用 接地气形式开展的普法活动,如建立法治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推送与群众相关的实际案例,结合案例向群众输送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或在抖音平台链接今日说法或法治大讲堂等节目,利用村子里的文化基础设施,设立法治宣传专栏、法律服务室等,给群众解读法律法规和社会热点等。通过这些创新形式的普法宣讲,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治认同,增加群众对普法宣传的兴趣和积极性。
三是拓展宣讲主体,除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干部学习外,也可以让高校教师、律师、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公益组织等到乡村开展普法教育或定期的专题讲座。进一步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活动,切实把这些法治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帮助村民解决法律纠纷,让群众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让群众发自内心的接受学习,在群众心中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普法宣传不能作为普及某一部法律或者某一个案例的单项活动,必须健全完善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机制,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
二、完善农村治理法治化的主体职能,提升治理主体能力。
一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村民委员会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主体,农民群众是治理过程中的直接主体,是关键人物,也是农村法治建设成效的最有表达权者,应让农民直接参与农村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乡村民间社会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自治平台的作用(如环保组织、禁毒组织等),除了这村委会、农民和自治平台这三类治理主体之外,还可以吸纳乡贤、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在外务工的成功人士参与治理,在带来新生力量的同时,也可以引入优质公共资源,改善基本的法治环境。
二是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村民委员会不应该承担过多乡镇政府的行政事务,乡镇政府应放权给村委,激励群众、社会组织以及乡贤等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并为其提供保障,做到不干涉、不独断,如换届和土地承包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等,扮演好指导、教导、引导、监管的角色,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有序推进。
三是社会组织应和村委、群众等主体相互合作,形成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自治、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让民间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有位有为。
三、提高农村执法队伍水平。
一是加强村干部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村干部作为村里的领导,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村干部率先具备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带头用法治思维去处理纷争,遵纪守法,潜移默化的影响群众,对周边群众法治思维的培养会大有好处;培养村干部的程序意识。加强对村委干部的程序意识培训,让村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让其明白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明白做事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其处理事务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促使其按法律程序处事;培养村干部的权责意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要加强村干部和群众的权利义务意识,让其具备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意识,明白自己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用法律法规处理村内具体事务,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起带头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重于权的意识,树立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二是保证法治人才供给。治国经邦,人才为先;盛世潇湘,法治先行,乡村法治治理的关键还是依靠人才。要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增加数量,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引导优秀的法治人才进基层,进村庄,进企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采用一定的激励措施,让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言献策,发挥在乡村法治治理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
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处理好各种利益纷争,必须健全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人大和国家机关的立法,也包括村民自行制定的软法(乡规民约)。完善的法规体系是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序规范运行具备必要的保障,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把农民的各项权益都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修订完善软法,首先在社会以法治原则的统领下,通过法律专家的调研讨论,结合农村的发展实际,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而及时补充完善村规民约。其次要及时修正违法违规不合时宜的村规民约,让其符合我们国家的法治原则和精神,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发挥好规范和约束功能。
二是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乡镇政府应不定期开展走访和座谈,了解村委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村干部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通过报告了解村委的工作情况。另外还可以设立乡村监察委员会,成员可由村民选举产生,其地位和村委会并立,对村两委形成监督,这样既可以让村民随时了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也让群众参与本村村务事务管理,增加村民对村委和村干部的信任,让群众成为本村治理的参与、执行和监督主体,把村里事变为自己的事儿,真正体现出群众自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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