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农村法律服务的整体要求和目标。 目前,我市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服务方式较为齐全。一是律师事务所面向居民提供有偿服务,全市60家律所、949名专兼职律师,县级(不包含区级)律师事务所24家,县级律师344人,2023年办理大量刑民及非诉讼案件。二是市司法局安排免费村(居)法律顾问,626名律师及22名法律工作者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专业意见、现场法律服务与法治讲座。三是司法局下设司法所长期面对当地居民进行法律服务,全市各个街道办事处均设有司法所,配备专职、公职人员进行服务。在司法局的指导管理下,聘请专职、兼职调解员。四是公证法律业务服务,各县设公证处,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业务数据可观,且有优惠减免。五是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服务,各县市区均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镇级也有设置,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共有18人,全部都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2023年和2024年办理众多案件,帮助农民工挽回不少经济损失。
一、平顶山市农村法律服务存在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与硬件配备落实不到位。目前省转移支付资金为每个村(居)每年800元的标准,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近三年来,除汝州市2020年本级财政配套一部分补贴经费外,其他县(市、区)均只安排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放补贴。由于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对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也未发放到位。人民调解员的经费除了专职调解员外,兼职调解员并没有支付到位。每个乡镇司法所均能设立调解室,但设施配备尚未完全符合调解工作的需求。例如调解室对调解工作从传统文化方面的宣传,以和为贵的传统教育;必要的远程设施的配备;结合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设施。
二是服务宣传尚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相对来讲偏低,在出现纠纷以后,会有迷茫,不知道如何维权、到哪些部门寻求帮助。这就需要对村民的服务进行长期的宣传,使大家出现问题以后,有目的、有目标的寻求帮助。
三是服务人员整体数量、政治素养质素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配备的专职律师、援助律师,都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上尚能保证需要,但是公证员数量显然不足,出现下降现象。服务人员政治素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保持高度政治责任心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服务。
二、意见建议
(一)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会同财政部门印发本地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尽快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订政府购买目录,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调动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表彰,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二是开展定期的法律教育活动,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答他们的法律疑问。三是建立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宣传角,为农村居民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场所和资源,鼓励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力度 。一是政府应明确其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村法律服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的提供。二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服务规范、专业、高效。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农村法律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通过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下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法律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格局。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法律服务事业,为农村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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