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村水利工作的关注,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工程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通过调节地区水情,改善农田水分状况,有效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促进农业稳产高产,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水利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正在积极努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管机制,进一步发挥水利设施在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确保水利工程长效稳定运行。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5〕4号)的要求,积极完善灌区工程管护机制,建立灌区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市级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平顶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解决农田工程管护最后“一公里”。同时,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管护资金合理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工程运维费用,拓宽工程维修养护渠道,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维护的管护模式,明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保证农田水利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确保工程建得起、用得着、有人管、能运行。
二、在进行优化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期设计方案时,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全程深度参与,严格遵循“优先考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并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的开采”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并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再利用。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在地表水水源覆盖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和中水,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可持续利用。
三、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农业农村、水利、城建等多个部门,规划论证阶段,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衔接,确保涉农项目“一盘棋”、项目不重复,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最大作用。水利部门依托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优先将大中型灌区设计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负责组织实施的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建设并主动下延,与田间渠系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对于田间渠系主动与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渠系(河、道、沟道)衔接,确保衔接顺畅、灌排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