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建立健全巨灾制度,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100号
提案者
韩克康
标题
建立健全巨灾制度,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提案内容

一、提案背景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不断升高,地震、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灾害事件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21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

二、提案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第四条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14年起,巨灾保险陆续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例如云南大理、四川的住宅地震保险,宁波、深圳、厦门等地的民生保障性巨灾保险,广东、黑龙江、河南等地的指数型巨灾保险,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抗巨灾风险和损失的能力。

202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55号)文件要求,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健全灾害救助体系,同时,意见提出选择风险集中、7.20暴雨受灾严重的地区作为首批试点。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六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其他省辖市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参与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02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提出:要继续试点,鼓励其他省辖市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为巨灾保险试点地市,2024年商丘、三门峡、济源参与巨灾保险自主试点。

2024年,巨灾保险为郑州、新乡、安阳、周口、信阳、商丘、三门峡、济源8个地市4470万人提供5.88亿元风险保障,支出赔款774万元。

三、提案建议

建议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民政、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平顶山市巨灾保险共保体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巨灾保险推动方案,以实赔型+指数型的保障模式,提高保障全面性与充足度,不断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为我市防灾减灾体系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时,参照试点地市运作模式进行保费分担,根据指导意见指示,巨灾保险保费应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平顶山市自行确定,省财政根据平顶山市、县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30%比例予以补贴,真正发挥巨灾保险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健全灾害救助体系。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韩克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巨灾制度,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保险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提升我市重大灾害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7号)等有关政策,目前我省继续在郑州、新乡、安阳、周口、信阳、商丘六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外的地市暂未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和人财保险平顶山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我市巨灾防范制度。开展我市巨灾天气数据分析监测,调查统计我市巨灾风险点分布,编制巨灾风险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提升巨灾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能力。同时借鉴我省试点城市巨灾保险工作经验,编制我市巨灾保险工作推动方案,为开展巨灾保险工作做好准备,待我省巨灾保险工作试点范围扩大或巨灾保险工作进一步成熟时,开展我市巨灾保险工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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