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背景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不断升高,地震、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灾害事件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21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 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
二、提案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第四条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从2014年起,巨灾保险陆续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例如云南大理、四川的住宅地震保险,宁波、深圳、厦门等地的民生保障性巨灾保险,广东、黑龙江、河南等地的指数型巨灾保险,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抗巨灾风险和损失的能力。
202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55号)文件要求,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健全灾害救助体系,同时,意见提出“选择风险集中、7.20暴雨受灾严重的地区作为首批试点。”、“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六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其他省辖市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参与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202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提出:要继续试点,鼓励其他省辖市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为巨灾保险试点地市,2024年商丘、三门峡、济源参与巨灾保险自主试点。
2024年,巨灾保险为郑州、新乡、安阳、周口、信阳、商丘、三门峡、济源8个地市4470万人提供5.88亿元风险保障,支出赔款774万元。
三、提案建议
建议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民政、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平顶山市巨灾保险共保体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巨灾保险推动方案,以“实赔型+指数型”的保障模式,提高保障全面性与充足度,不断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为我市防灾减灾体系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时,参照试点地市运作模式进行保费分担,根据指导意见指示,巨灾保险保费应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平顶山市自行确定,省财政根据平顶山市、县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30%比例予以补贴,真正发挥巨灾保险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提升重大灾害补偿和抗灾救灾效率,健全灾害救助体系。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