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开通民营医院职工门诊报销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
建议人
樊 军
标题
关于开通民营医院职工门诊报销的建议
建议内容

内容:

随着医疗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社会办医是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立医院一样肩负着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的责任。民营医院在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民营医院未全面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限制了职工就医选择,不利于民营医院发挥补充作用,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在政策上应与公立医院保持同等待遇,民营医院无法享受同等政策扶持,导致民营医院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落实难。

民营医院服务灵活、专科特色突出,可缓解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压力,然而,职工在民营医院门诊就医无法报销,增加了患者负担,也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公立医院已开展职工门诊报销、门诊慢病等政策,民营医院却无法开展相关政策,并不能方便群众就医,近年来因受大环境影响,门诊就诊量猛增。例如近期的甲流、乙流、支原体感染等,病人涌往各公立医院,不但造成公立医院医疗压力,更增加了交叉感染的风险。2022年以来平顶山市范围内多地区已开展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统筹。按照《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2223号)》的文件精神,为减轻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缓解上级医院医疗压力,方便职工群众就医,结合实际,建议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保持一致,方便群众。

建议:

建议市医保局制定合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开通职工门诊报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监督医保资金使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安全,完善民营医院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引导与支持。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樊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民营医院职工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民营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我市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民营医院不设门槛,在资格申请、审批时限、考核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二、关于开通职工门诊报销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实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现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条件,并能够应用在就医、结算、取药等场景中。可申请成为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最高为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于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没有限制。医疗机构如有开展门诊统筹服务意愿,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综合考虑公众健康需求、医药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服务需要等因素,及时完成考察评估,审批合格的签订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三、关于民营医院政策支持

民营医院多为县、乡以下等级基层医疗机构,多年来,我市一直将提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通过持续调整优化医保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2025年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由在职55%、退休65%提高至在职60%、退休70%。通过政策调整,鼓励参保患者基层首诊,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的引导与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