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人口发展同全国全省一样,呈现出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少子化特征日益明显、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已成人口发展新常态。2020年至2023年,常住人口从498.79万人减少至492万人;出生人口从4.6万人减少至3.3人;2024年初步统计出生人口3.27万人,约与去年持平。2023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0.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是:一是生育支持政策落实不均衡。尚未建立成体系的生育支持具体落实措施,有的政策还需不断完善,有的政策还未落实落地,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二是家庭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尽管有部分经济支持政策,但育儿成本依然较高,尤其是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对家庭压力较大。三是群众生育意愿降低。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国家卫健委调查显示,已婚育龄妇女不想生育原因,“经济负担重”占75.1%,“没人带孩子”占51.3%,“育后工资待遇”下降占34.3%。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四方面安排部署了十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了28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任务分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仅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我市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升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结合国家要求与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议由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住房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多政策协同发力,建立阶梯式生育补贴制度,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差异化发放生育津贴,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覆盖从孕期检查到儿童3岁前的营养、医疗等基础费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加大托育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出台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给予托育机构按实收幼儿一定生均运营补贴。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多孩家庭提供购房贷款利率优惠、首付比例降低等支持,优先纳入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分配范围。形成“敢生、能养、善育”的制度环境,让群众在生育中得到实惠,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是完善生育保险保障机制。建议市级人社、医保部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农民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制定与当前生育政策相匹配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孕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待遇,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育儿假及待遇,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家庭负担。
三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建议尽早制定我市《全面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好“儿科、精神卫生服务年”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全面提升生育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生育服务条件,主动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务,扭转部分青年“不敢生、不愿生”的社会观念,把孩子“育得好、养得优”。
四是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由市级教育部门牵头,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与托育机构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产业学院,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特别要加强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脑与认知发展规律研究,优化课程和专业学科设置,支撑高素质托育人才发展。
五是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氛围营造。加强舆论引导,重塑“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的社会共识,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的引导,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树新型婚育理念,让青年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推动生育友好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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