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健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治理全市城乡结合部”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共建良好格局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鹰城建设实施方案》(平发改资源〔2020〕199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发改资源〔2020〕320号)、《平顶山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平发改环资〔2021〕42号)、《平顶山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平发改环资〔2022〕245号)等文件,对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作出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废塑料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建立专项工作调度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科技引领、保障有力”治理新格局。
二、城乡结合部高效治理情况
(一)农业面源垃圾
1.源头防控抓严抓实。为有效净化农膜市场,坚决杜绝不达标农膜的流通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先后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开展了31次农膜排查专项行动,共抽查农资经营门店86家,没有发现不合格地膜的销售使用情况。
2.回收体系逐年完善。全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要求,不断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截止2024年,全市共有废旧农膜回收站点78个,其中县级回收中心2个,乡、村级回收站点76个,所有回收站点均按照“有达标场所、有回收制度、有专人负责”的运行要求正常开展废旧农膜回收。
3.农膜替代有序推进。2024年,全市设置了2个农膜替代、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点,开展可降解地膜和传统地膜的对比实验,通过试验向广大群众直观展示新型地布、可降解地膜的优势,为进一步推广可降解地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广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膜,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以下的超薄地膜,降低废旧地膜的捡拾难度;推广农户使用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逐步取代传统塑料薄膜。
4.科学开展残膜监测。2024年,我市按照《全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规定的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选取蔬菜、烟叶、草莓、瓜果、花生、甘蔗等主要覆膜作物,设置了13个残留地膜监测点位,共采集65个土壤样方进行残膜筛检。根据结果显示,全市地膜残留率为3.74%,为全市地膜回收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价取得了第一手数据。
(二)河道垃圾
1.完善法规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河道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规范河道管理,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市共设立2380名河长,全部到岗到位,将190条河流纳入各级河长监管范围,全面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创新河道专管员制度,设立河道专管员1860名,分包河段,每天巡河保洁,保障河湖清洁常态化。
2.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域联动的原则,以水域所在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全面覆盖,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经费来源,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
3.制定巡河保洁制度。各县(市、区)逐级制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巡河保洁制度,配备村级巡河员和保洁员,以公路干道桥梁上下游和村庄、学校、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周边河湖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每日巡查、每日打捞,及时清除、打捞漂浮在河湖水面的垃圾、杂草、藻类、秸秆、枯烂树枝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4.水质指标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月底前提供市级河长负责河流出、入境断面和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其余河流水质监测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所有水质指标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依据。
5.监督检查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合开展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河长制、水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6.河道清洁行动成效。2022年以来,全市共清除垃圾9.28万立方米,清除杂物1170处,清除漂浮物2300立方米,清理河道1225.6公里,平整河床208公里,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目前,湛河已建成为河南省首批淮河流域幸福河湖,沙河鲁山县段已评为省级幸福河湖。
(三)城市生活垃圾
1.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2025年初相继印发了《平顶山市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份文件,明确了今年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序向前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内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6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市内五区共设置四分类垃圾桶6523组,四分类垃圾亭229个,智能垃圾箱房29个,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点(含改造)达到43%。
2.深入落实垃圾分类管理。为有效防止“混装混运”现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市内五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细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流程,优化分类收运路线,合理安排车辆调度,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坚决遏制生活垃圾“先分后混”现象,确保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处置,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管理效能。同时,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定期培训和实操演练,不断提升操作规范和专业水平,确保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人员定期对源头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质量。通过增加小区、单位等分类场所垃圾收集点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纠正分类问题。
3.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分类服务中心下发宣传实施方案,联合各区分类办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者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进校园、进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参与度,确保居民群众从源头做好分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张贴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图、册20万余张(份),组织志愿者进行居民小区入户宣传,确保垃圾分类市民知晓率达到100%。
4.深化垃圾分类,开展“示范家庭”试点。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原则,开展“1万户垃圾分类示范家庭”工作。全市共计约32.45万户,“示范家庭”约4.5万户,约占全市户数的14%。市内五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借助互联网技术,在全市共计约“示范家庭”4.5万户居民试点小区推出了“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以物换物小程序”,物业和相关单位在居民小区建设投放四分类垃圾回收厢房,厢房24小时开放。居民在分类垃圾箱中准确投放相应的垃圾收获积分,通过积分兑换礼品,旨在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普及与深化。
5.开展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市供销社资源回收公司,在市内五区公共机构开展可回收物分类回收,提高我市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率。“两网融合”探索在试点社区、公厕、中转站设置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点,各区环卫中心在试点社区、公厕、中转站设置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点22个(新华区13个、湛河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个),方便社区以及站点附近居民出售可回收物,辐射周边的可回收物三级收运体系初步形成。
6.组建家庭厨余垃圾处理站。目前全市已经建成家庭厨余垃圾处理站4座,在全市餐饮密集点安装了8个厨余垃圾专用亭并配备了厨余垃圾专用垃圾桶等,建设厨余垃圾收集亭,有效服务了沿街店铺、周边居民商户及餐饮单位,集中收运率达到2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及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白色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将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县、乡三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齐抓共管,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利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加强引导、宣传、监管,从个人、家庭、单位、部门等各个层面形成人人有责、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将白色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抓细、抓实,取得良好成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