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保障美丽中国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202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控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上升。但也要看到,相较于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等特点,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看不见的敌人”。
一方面,从土壤污染源来看:一是我市属传统种养大市,全市耕地面积大,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土壤中氮、磷、钾等养分元素出现富集,农药残留也导致了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二是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采企业、冶炼加工企业众多,土壤污染风险依然很大;三是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仍存在短板弱项,给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来看: 一是防控体系还不完善,土壤修复后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相对滞后,难以确保治理效果的持续性。如在一些受污染的工业区和矿区,治理后的土壤恢复情况缺乏持续监测,导致一些治理效果不佳的修复项目难以及时发现并改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尚未健全,土壤监测覆盖率低,难以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二是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和高端技术,全市在此方面的资源仍然有限。如土壤污染治理往往需要利用高成本的化学淋洗、热脱附等修复技术,但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一些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仍然不足,难以有效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三是土壤修复责任界定不清晰,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责任主体无法明确,导致治理和修复的推进受到阻碍。如部分企业缺乏环保责任意识,在被查处后直接迁离或关闭工厂,以逃避修复责任。
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要求,推动土壤污染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促进全市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协同综合治理。厘清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开展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全链条提高治理成效,综合降低治理成本。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环节监管力度,全面做好“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提高农用地分类管理成效;鼓励使用合格化肥和绿色农药,同时避免污水灌溉,尽可能减少大气干沉降、湿沉降对农田土壤污染。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财政资金外,探索采取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强资金来源多样性。此外,对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发挥好资金项目对防治工作的服务支撑。三是加强修复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包括在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有机污染物降解方面的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如植物修复、化学淋洗等,促进这些技术的产业化和大规模应用。聚焦全市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等行业,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四是健全完善监控网络。加快建设智能化污染预警系统,分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农村坑塘(沟渠)监管清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动农村黑臭水体遏制增量、消除存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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