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主题分类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具体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和答复,及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科室,各单位、科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全责。
二、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办理一件、答复一件”的原则,尽快完成答复工作,不能让建议、提案在单位内部积压,确保我局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答复工作。
三、主办件承办单位、科室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办前重在了解代表、委员真实意图,办中共同探讨问题解决对策,办后注重意见征询增进共识。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接受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牵头单位、科室在办理提案、建议的过程中,除本单位分管工作外,对涉及我局其他单位职责的,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对每份建议、提案内涉及我局职能的全部内容,都要一并答复。
五、对于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集中资源优势,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明确时限,跟踪问效。
六、对于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我局为主办单位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并做出最终答复;我局为协办单位的,应及时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七、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八、办理答复按照《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要求进行,由主要领导签发,以正式文件印发。
九、各承办单位、科室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升办理水平。局办公室做好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归档工作。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