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1X/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主题分类
- 市林业局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二、政务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部门职能、管理权限、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方式;
2.由本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4.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5.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产业技术政策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6.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
7.财务预决算情况;
8.局系统工作动态;
9.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10.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政策解读等主动公开类信息产生后,应在其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查询申请人确因生产、生活、科研的特殊需要,由法规科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公开。
四、对外公开内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及本部门网站公开形式为主。
五、政务公开的实施流程。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其中在网站公开信息,须填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科室单位对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把关,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科按程序予以公开。对内公开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责
任科室单位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类信息,应经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议讨论后公开。
七、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