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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主题分类
  • 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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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2-09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城市管理局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网民留言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实际问题的一种政民互动方式。为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中网民给省长留言涉及我局的留言。

  (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涉及我局的留言。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转办涉及我局的留言。

  (四)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收到的网民留言。

  (五)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六)其他网络媒体转交涉及我市的留言。

  第三条 工作流程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网民留言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全面反馈”的工作制度。

  (一)收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办法第二条受理范围中的留言,做好登记整理工作。

  (二)分类。局办公室对留言进行梳理分类,原则上分为四类:

1、网民反映的一般性事项及一些简单诉求;

2、网民对我局宏观和政策性意见建议;

3、网民反映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领导干部个人作风问题;

4、网民反映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

  (三)办理。网民反映的一般性事项及简单诉求,属于局职能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对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进行交办,局办公室填写《网民留言交办通知单》,转相关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宏观和政策性意见建议类留言,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整理,每周呈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阅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研办。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领导干部个人作风类留言,建议网民登录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举报。反映问题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说明理由,不予办理。

  (四)反馈。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接到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网民留言交办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办理。承办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回应,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盖单位公章)。对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网民留言,经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对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网民留言,经市局办公室审核,拟定回复上报稿件,报分管局长审签,重大事项报局长审签。

  (五)核查。局办公室负责对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反映问题是否查清、处理意见是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核查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核查办理过程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存在敷衍推脱、不认真责行为。对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件,以及问题较为复杂或影响较大的事项,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将与承办单位共同进行实地核查。

  (六)回复。局办公室对反馈回来的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核查后,由具体承办单位公开回复网民。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留言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回复。

  (七)报告。对依法需要办理的网民留言及办理结果,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定期进行梳理汇总,每周向局领导报告上月办理情况。

  (八)考核。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根据全市政府系统大督查考核体系规则,对态度消极、严重拖延、逾期未办造成失误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科室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运转协调、及时高效。

  (二)各承办科室和单位办理网民留言要注重实效,努力解决群众诉求。

  (三)各承办科室和单位的反馈材料应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上网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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