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52289046/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25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gjj.pds.gov.cn,以下简称“中心网站” )信息管理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考评。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中心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它形式的信息内容。

第三条 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先审后发、保证质量”的原则。中心信息科负责网站的设计、建设、维护、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中心网站各栏目内容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重要信息需报主管领导审核发布,特别重大信息需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核发布。中心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按程序进行发布。中心网站主任信箱、网民留言等投诉建议类栏目由中心信息科负责指导督办,由相关业务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回复内容经主管领导确认后,由中心信息科统一网上回复。

第五条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应分别明确并上报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除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起草、编辑、报送以及留言回复等工作外,还应及时将本部门接到的重要通知、将组织或参加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第一时间向信息科报备,避免信息发布延误或遗漏。信息科要建立信息员联络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确保信息交换高效顺畅,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第六条 各部门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须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心拟定的可公开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中心网站“互动交流”类栏目内容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普通建议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七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中心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及各管理部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上报中心信息科将信息撤回。

下列信息不得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及数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八条 中心信息科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硬件设备维护、数据库系统管理、信息资料整理归档、网站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中心网站信息发布采用记分制考核。记分办法为:信息被中心采用加2分;信息被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采用加4分;信息被住建部采用加6分;信息被省市有关领导表扬批示加10分;配合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宣传重点工作一次加10分。各部门信息情况每周至少报送一次,每月至少报送三篇,中心信息科每月对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一次。信息发布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内容,年终考评小组将对各部门全年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汇总,对在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个人将取消评先资格,对不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中心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与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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